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海關管理進出口貨棧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關務目

法規章節: 第31條

貨棧業者違反第十五條第五項、第六項、第十九條第三項、第四項或第二十條規定,海關得依關稅法第八十六條規定,予以警告並限期改正或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鍰。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