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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及其設施安全管理規則 第16條 低放處置設施經營者,於處置設施興建前,應取得處置管制地區之土地所有權或使用權。
  2. 行政放射性物料管理法 第7條 …營者檢送指定之資料;所需繳交國際原子能組織之核子保防檢查費由設施經營者負擔。前項核子保防作業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3. 行政放射性物料管理法 第10條 核子原料、核子燃料生產或貯存設施經營者,應依主管機關規定,定期提出下列報告及紀錄,主管機關並得隨時派員檢查之:一、有關運轉、輻射防護、環境輻射監測、異常或緊急事件報告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報告。二、核子原料或核子燃料生產…
  4. 行政放射性物料管理法 第20條 放射性廢棄物處理、貯存或最終處置設施經營者,應定期向主管機關提出有關運轉、輻射防護、環境輻射監測、異常或緊急事件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報告,主管機關應將相關報告公告。
  5. 行政放射性物料管理法施行細則 第12條 核子原料、核子燃料生產或貯存設施經營者,依本法第十條規定應向主管機關提出各種報告及紀錄之期限,依下列各款之規定:一、有關運轉、輻射防護及環境輻射監測年報,於每年結束後三個月內提出。二、每半年之核子原料或核子燃料生產、庫存…
  6. 行政放射性物質生產設施運轉人員管理辦法 第3條 …練及運轉操作實務訓練者,得填具申請表,檢附下列證明文件,經由設施經營者向主管機關申請審查,審查合格者,發給運轉人員證書:一、在職證明。二、主管機關認可之輻射相關執業執照影本。三、生產設施運轉訓練證明。四、生產設施運轉操作…
  7. 行政放射性物質生產設施運轉人員管理辦法 第4條 前條之生產設施運轉訓練及運轉操作實務訓練,設施經營者應將包括設施系統及運轉規範(包括正常、異常和緊急程序)之訓練課程、時數、師資、學員名冊,報經主管機關審核通過後實施。前項生產設施運轉訓練之時數不得少於三十小時;運轉操作…
  8. 行政放射性物質生產設施運轉人員管理辦法 第5條 …滿前二個月內,申請人得填具換發申請書,檢附下列證明文件,經由設施經營者向主管機關申請換發:一、在職證明。二、依本法規定應實施之定期健康檢查合格證明。三、證書有效期間內接受下列訓練或積分合計時數達三十六小時以上:(一)主管…
  9. 行政放射性物質生產設施運轉人員管理辦法 第6條 …更登載事項者,申請人應填具補發申請書,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經由設施經營者向主管機關申請補發,其有效期限至原證書有效期限屆滿為止。
  10. 行政放射性物質生產設施運轉人員管理辦法 第7條 …驗及格之人員,得填具申請書,檢附操作執照或測驗及格證明,經由設施經營者向主管機關申請換發運轉人員證書。
  11. 行政放射性物質或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操作人員管理辦法 第4條 …內之工作,須操作放射性物質或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時,應由訂約之設施經營者檢具該外國人之國外操作或輻射防護訓練證明文件影本,向主管機關申請審查合格後,始得為之。
  12. 行政放射性物質或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操作人員管理辦法 第6條 …列之一,並取得證明者:一、主管機關認可之輻射防護訓練業務者或設施經營者依輻射防護服務相關業務管理辦法附表二規定辦理之訓練。二、國內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校院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校院取得輻射防護人員管理辦法附表所定…
  13. 行政放射性物質與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及其輻射作業管理辦法 第5條 …管機關核發之非密封放射性物質使用許可證或經主管機關同意登記之設施經營者,申請輸入時,得免附第一項各款文件。
  14. 行政放射性物質與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及其輻射作業管理辦法 第7條 …管機關核發之非密封放射性物質使用許可證或經主管機關同意登記之設施經營者,申請非密封放射性物質轉讓時,得免附前項文件。
  15. 行政放射性物質與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及其輻射作業管理辦法 第21條 使用許可證有效期間最長為五年,設施經營者應於期限屆滿前六十日至三十日內,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審查及檢查合格後,換發使用許可證:一、經核准設立或登記之證明文件影本。政府機關(構)免附。二、原領使用許可…
  16. 行政放射性物質與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及其輻射作業管理辦法 第22條 領有使用許可證之放射性物質或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改裝時,設施經營者應於改裝前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審查合格後,發給改裝許可:一、依第二十條規定所為之作業場所輻射安全評估。二、相關操作人員證明文件影本。三…
  17. 行政放射性物質與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及其輻射作業管理辦法 第25條 經主管機關同意登記之放射性物質或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其設施經營者應每五年於同意登記月份之前後三個月內,實施輻射安全測試,並留存紀錄備查。
  18. 行政放射性物質與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及其輻射作業管理辦法 第26條 經主管機關同意登記之放射性物質改裝時,設施經營者應於改裝前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審查合格,發給改裝許可:一、場所平面圖及屏蔽規劃。二、相關操作人員證明文件影本。三、原領使用登記證。設施經營者取得改裝許…
  19. 行政放射性物質與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及其輻射作業管理辦法 第27條 …發生游離輻射設備,遷移新址或變更作業場所而涉及安裝或改裝者,設施經營者應分別依第十八條、第二十二條及第二十三條安裝或改裝規定申請使用許可證或登記備查。領有非密封放射性物質使用許可證或經主管機關同意登記之設施經營者,增加使…
  20. 行政放射性物質與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及其輻射作業管理辦法 第29條 高強度輻射設施之使用許可證有效期間最長為五年,設施經營者應於期限屆滿前六十日至三十日內,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審查及檢查合格後,換發使用許可證:一、經核准設立或登記之證明文件影本。政府機關(構)免附。…
  21. 行政放射性物質與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及其輻射作業管理辦法 第31條 …之密封放射性物質者。二、銷售服務業務者或輻射防護偵測業務者為設施經營者更換密封放射性物質,且為輸出或轉讓前之暫存作業。三、銷售服務業務者或輻射防護偵測業務者為運送非密封放性物質期間之暫存作業。依前項但書申請持有放射性物質…
  22. 行政放射性物質與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及其輻射作業管理辦法 第32條 …放射性物質者應提送擦拭報告。前項持有許可有效期間最長為二年。設施經營者得於放射性物質或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持有許可期滿前六十日至三十日內,填具申請書並檢附第二項各款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展延,展延以一次為限。
  23. 行政放射性物質與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及其輻射作業管理辦法 第33條 …同意登記時所指定之項目,有登載事項變更或許可證遺失、損毀者,設施經營者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填具申請書,向主管機關申請變更、補發或換發。許可證之有效期間與原證相同。
  24. 行政放射性物質與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及其輻射作業管理辦法 第34條 設施經營者更換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之X光管或加速管時,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但更換靜電消除器X光管,不在此限:一、領有使用許可證者,於更換後十五日內檢附測試報告,送主管機關備查。二、經主管機關同意登記者,其測試報告自行留存。領…
  25. 行政放射性物質與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及其輻射作業管理辦法 第35條 放射性物質或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需停止使用者,設施經營者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審查,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審查合格後,發給停用許可;放射性物質審查及檢查合格後,發給停用許可:一、領有許可證者應附原領使用許…
  26. 行政放射性物質與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及其輻射作業管理辦法 第36條 …前項核准停止使用之原因為無合格操作人員者,於申請恢復使用時,設施經營者應填具申請書及操作人員資格證明資料,向主管機關申請審查合格後,發給使用許可證或同意登記。
  27. 行政放射性物質與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及其輻射作業管理辦法 第37條 設施經營者於放射性物質永久停止使用,而以放射性廢棄物處理時,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審查合格後,發給許可:一、密封放射性物質廢棄計畫表。二、放射性物質原始證明文件影本。三、運送說明相關文件。前項申請經…
  28. 行政放射性物質與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及其輻射作業管理辦法 第38條 設施經營者於放射性物質或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永久停止使用,而以輸出國外方式處理時,應填具申請書,輸出放射性物質應提送運送說明相關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審查合格後,發給許可。前項申請經主管機關核准後,設施經營者應於完成出口後三…
  29. 行政放射性物質與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及其輻射作業管理辦法 第39條 設施經營者於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永久停止使用,而以轉讓方式處理時,受讓人應依下列方式辦理:一、經指定應申請許可之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應依第七條及第十八條規定辦理。二、經指定應申請登記備查之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應依第七條及第…
  30. 行政放射性物質與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及其輻射作業管理辦法 第40條 設施經營者於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永久停止使用,而以廢棄方式處理時,應填具申請書,領有許可證者另檢附原領使用許可證,向主管機關申請審查合格後,依主管機關指定之部分自行破壞至不堪使用狀態,並拍照留存備查或報請主管機關派員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