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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國民大會(憲法國民大會章條文已停止適用)國民大會代表互選議長副議長投票及開票辦法 第3條 投票及開票監察員,由代表推派若干人擔任。其職務分配,由大會主席決定之。
  2. 國民大會(憲法國民大會章條文已停止適用)國民大會代表互選議長副議長投票及開票辦法 第4條 每一投票處設置投票監察員一組,其職務分配如左:一、發票監察員:監察發票處,每處二人。於投票開始前,向大會主席領取選舉票,查點數目,監察發票;投票完畢後,查點發出數目及用餘票數,報告大會主席。二、票匭監察員:監察投票匭,每…
  3. 國民大會(憲法國民大會章條文已停止適用)國民大會代表互選議長副議長投票及開票辦法 第11條 每一開票處設置開票監察員一組,其職務分配如左:一、票匭監察員:於開票前當眾驗明票匭封識,並監督啟封取票及遞交驗票。二、驗票監察員:查驗有無廢票並在廢票上加蓋章戳。三、唱票監察員:監察唱票及記票,並將唱完之票遞交整理人員記…
  4. 國民大會(憲法國民大會章條文已停止適用)國民大會行使同意權投票及開票辦法 第3條 投票及開票監察員,由代表推派若干人擔任。其職務分配,由大會主席決定之。
  5. 國民大會(憲法國民大會章條文已停止適用)國民大會行使同意權投票及開票辦法 第4條 每一投票處設投票監察員一組,其職務分配如左:一、發票監察員:監察發票處,每處若干人。於投票開始前,向大會主席領取同意權票,查點數目,監察發票;投票完畢後,查點發出數目及用餘票數,報告大會主席。二、票匭監察員:監察投票匭,…
  6. 國民大會(憲法國民大會章條文已停止適用)國民大會行使同意權投票及開票辦法 第11條 每一開票處設開票監察員一組,其職務分配如左:一、票匭監察員:於開票前當眾驗明票匭封識,並監督啟封取票及遞交驗票。二、驗票監察員:查驗同意權票圈選是否有效或無效。並在圈選無效之被提名人欄上方加蓋「圈選無效」章戳。三、唱票監…
  7. 國民大會(憲法國民大會章條文已停止適用)國民大會補選副總統投票及開票辦法 第3條 投票及開票監察員,由代表推派若干人擔任。其職務分配,由大會主席決定之。
  8. 國民大會(憲法國民大會章條文已停止適用)國民大會補選副總統投票及開票辦法 第4條 每一投票處設置投票監察員一組,其職務分配如左:一、發票監察員:監察發票處,每處若干人。於投票開始前,向大會主席領取選舉票,查點數目,監察發票;投票完畢後,查點發出數目及用餘票數,報告大會主席。二、票匭監察員:監察投票匭,…
  9. 國民大會(憲法國民大會章條文已停止適用)國民大會補選副總統投票及開票辦法 第11條 每一開票處設置開票監察員一組,其職務分配如左:一、票匭監察員:於開票前當眾驗明票匭封識,並監督啟封取票及遞交驗票。二、驗票監察員:查驗有無廢票並在廢票上加蓋章戳。三、唱票監察員:監察唱票及記票,並將唱完之票遞交整理人員記…
  10. 總統中央研究院組織法 第3條 中央研究院置院長一人,特任,綜理院務;副院長二人或三人,職務均比照簡任第十四職等,襄助院長處理院務。院長,由本院評議會就院士中選舉候選人三人,呈請總統遴選並任命之。副院長,由院長就院士中遴選,併同其任期報請總統任命之。院…
  11. 總統中央研究院組織法 第21條 學術諮詢總會置執行秘書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三職等至第十四職等,副執行秘書三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所需工作人員,應就本院員額內派充之。執行秘書、副執行秘書均得由研究員兼任,承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之命,辦理前條所列事項。
  12. 總統中央研究院組織法 第23條 中央研究院置秘書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三職等至第十四職等,承院長之命,綜合處理本院行政工作;副秘書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三職等,承院長之命,襄助秘書長處理本院行政工作。秘書長、副秘書長及處理行政工作之一級單位主管,除人事…
  13. 總統中華民國總統府組織法 第9條 …揮、監督所屬職員。總統府置副秘書長二人,其中一人特任,另一人職務比照簡任第十四職等,襄助秘書長處理事務。
  14. 總統中華民國總統府組織法 第10條 總統府文職人員置局長三人,職務列簡任第十四職等;秘書六人至八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至第十四職等;主任二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三職等;副局長三人,副主任二人,參事四人至六人,職務均列簡任第十二職等至第十三職等;參議十四人至十…
  15. 總統中華民國總統府組織法 第11條 總統府設人事處,置處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至第十三職等,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所需工作人員,就本法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16. 總統中華民國總統府組織法 第12條 總統府設會計處,置會計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至第十三職等,依法辦理歲計、會計事項,並兼辦統計事項;所需工作人員,就本法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17. 總統中華民國總統府組織法 第13條 總統府設政風處,置處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至第十三職等,依法辦理政風事項;所需工作人員,就本法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18. 總統中華民國總統府組織法 第14條 第十條至第十三條所定列有官等職等人員,其職務所適用之職系,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八條之規定,就有關職系選用之。
  19. 總統總統副總統文物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22條 …已卸任之總統、副總統,指自施行中華民國憲法起曾任總統、副總統職務之已卸職國家元首、副元首。
  20. 總統總統府資政國策顧問遴聘辦法 第5條 …具有下列各款資格之一者遴聘之:一、曾任政府機關、民意機關重要職務或主要政黨負責人,政績卓著。二、社會各領域傑出或專業人士,貢獻卓著。三、對國家有特殊貢獻或對於國家大計具有卓識碩見。
  21. 總統國家安全局組織法 第3條 本局置局長一人,特任或上將;副局長三人,職務列簡任第十四職等或中將,其中一人得比照簡任第十四職等。
  22. 總統國家安全局組織法 第4條 本局置主任秘書,職務列簡任第十三職等至第十四職等或中將。
  23. 總統國家安全局處務規程 第32條 各級人員因事不能執行職務或請假時,應依規定由代理人代行其職務,並就代理之職務負其責任。
  24. 總統國家安全會議組織法 第7條 國家安全會議置副秘書長一人至三人,襄助秘書長處理會務,職務比照簡任第十四職等。
  25. 總統國家安全會議組織法 第11條 秘書處置處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三職等至第十四職等或中將;副處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至第十三職等或中將、少將;組長三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至第十三職等或中將、少將;秘書四人,研究員五人至七人,職務均列簡任第十職等…
  26. 總統國家安全會議組織法 第13條 第十一條所定列有官等、職等之人員,其職務所適用之職系,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八條之規定,就有關職系選用之。
  27. 總統國家安全會議組織法 第14條 …定准予登記有案之現職人員,未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者,得繼續留任職務列等相當之職務至離職時為止。
  28. 總統國家安全會議處務規程 第12條 人事室掌理下列事項:一、關於本會議組織編制、職務編組歸系、人員配置等事項。二、關於本會議軍文職人員之任免、陞調、考績(成)、獎懲、保險、退休、撫卹、資遣、人事資料管理等事項。三、關於本會議人員之差勤管理、登錄、識別證製發…
  29. 總統國家安全會議處務規程 第23條 本會議人員因事不能執行職務或請假時,應依照本會議員工職務代理名冊規定委託代理,代理人就代理職務負其責任。
  30. 總統政府機關密碼統合辦法 第19條 …間之言行動態,如有影響安全之異常情事,應主動檢討處置,並調整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