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大會代表互選議長副議長投票及開票辦法 第3條 法規:國民大會代表互選議長副議長投票及開票辦法 類別:國民大會(憲法國民大會章條文已停止適用) 第3條 投票及開票監察員,由代表推派若干人擔任。其職務分配,由大會主席決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