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研究院組織法 第21條 法規:中央研究院組織法 類別:總統 › 總統府 › 組織目 第21條 學術諮詢總會置執行秘書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三職等至第十四職等,副執行秘書三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所需工作人員,應就本院員額內派充之。執行秘書、副執行秘書均得由研究員兼任,承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之命,辦理前條所列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