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局組織法 第3條 法規:國家安全局組織法 類別:總統 › 國家安全會議 › 組織目 第3條 本局置局長一人,特任或上將;副局長三人,職務列簡任第十四職等或中將,其中一人得比照簡任第十四職等。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