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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家安全局組織法

法規類別: 總統 >> 國家安全會議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8條

本局為執行營區安全工作及情報、特勤任務等所需基層事務人力,得以兵役人員充任之,並會同相關部會辦理,其組成另以編組裝備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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