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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家安全局組織法

法規類別: 總統 >> 國家安全會議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本局置局長一人,特任或上將;副局長三人,職務列簡任第十四職等或中將,其中一人得比照簡任第十四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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