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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搜尋結果
第 1 / 8 頁- 行政水權登記收費標準 第9條 …政主管機關地籍重測、行政區域調整或配合政府相關政策、計畫,致引水地點或用水範圍地號變更而申請變更登記,經主管機關審核屬實者,免收本標準所定費用。
- 行政地下水管制辦法 第3條 …、鑿井:指挖鑿或設置於地面以下,可抽汲地下水之建造物者。二、引水:指抽汲地下水並加以使用或收益者。
- 行政地下水管制辦法 第5條 鑿井引水位於第二級管制區內者,應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一;其位於第一級管制區內者,以符合第一款、第四款、第六款或第七款規定之一為限:一、自來水系統尚未到達或尚未供水地區之家用及公共給水。二、經主管機關同意,進行地下水人工補注…
- 行政地下水管制辦法 第6條 符合前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鑿井引水者,於自來水系統開始供水後,主管機關應通知地下水水權人限期停用地下水,並於期限屆滿後廢止其水權。
- 行政地下水管制辦法 第7條 符合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鑿井引水者,其回用水量於同一含水層內不得超過補注水量。水權人應記錄其補注及回用水量,並於年度結束後一個月內檢具其補注及回用水量紀錄表送主管機關備查。
- 行政地下水管制辦法 第8條 符合第五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鑿井引水者,重新調配引水之總引用水量,不得超過原水權狀記載之引用水量。
- 行政地下水管制辦法 第9條 符合第五條第一項第四款或第五款規定鑿井引水者,其養殖漁業生產區及溫泉區內同一目的事業之既有水井,除經中央主管機關同意保留或做為公共水井外,應於公共水井及公共管線設置完妥後填塞,並報主管機關備查。養殖漁業生產區之水井填塞費…
- 行政地下水管制辦法 第10條 符合第五條第一項第六款或第七款規定鑿井引水者,應於原有供水系統無法供水時,始得使用備用水井。依前項規定使用備用水井者,應於開始引水後十五日內檢具供水中斷證明文件或相關原因證明文件送主管機關備查;引水原因消滅後,應提停止使…
- 行政地下水管制辦法 第11條 符合第五條第二項規定於管制區內鑿井引水者,應於原水井鄰近地點重新鑿井,並應依本法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鑿井及水權變更登記。因戰爭、天然災害或不可歸責於水權人之重大變故,致無法依規定提出鑿井及變更登記之申請者,得先行鑿井引水…
- 行政地下水管制辦法 第12條 …水系統無法供水者,得於主管機關公告管制區之特定區域範圍內鑿井引水。依前項規定鑿井引水者,應於開始引水後十五日內檢具相關原因證明文件送主管機關備查;引水原因消滅後,應停止使用及填塞水井,並於停止使用後一個月內檢具用水紀錄表…
- 行政地下水管制辦法 第13條 …變更登記者,除有第五條第二項情事,得依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變更引水地點者外,不得變更引水地點,並不得超過原水權狀之記載之水井深度及總引用水量。
- 行政地下水管制辦法 第17條 管制區內於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八月四日前已存在未經核准鑿井引水者,依各該管制區主管機關公告之納管作業規定完成申報,並配合主管機關完成複查作業及自行裝設水量計或獨立電表後,得申請補辦鑿井許可及水權登記。主管機關核准前項水權申請…
- 行政自來水工程設施標準 第22條 引水壩(堰)及防潮堰之位置規定如下:一、靠近取水口、地基固定、地質滲透性低之地點。地基軟弱時應予加強,滲透性較大時應有減少上舉力等之措施。二、引水壩(堰)不得設於河川狹窄處。但兩岸均為岩質者不在此限。三、引水壩(堰)原則…
- 行政自來水工程設施標準 第23條 引水壩(堰)之高度以能引取計畫取水量,並考慮該河川或設施地點泥砂淤積情形決定。
- 行政自來水工程設施標準 第24條 引水壩(堰)護床之施設規定如下:一、護床應視河床地質情形施設。如河床為岩盤時得免設。二、護床之長度以能確保壩(堰)體之安全決定。在地質軟弱之河床,除徹底防止河床表面沖刷所需之護床長度外,應考慮保持必要之地下滲透水流距而延…
- 行政自來水工程設施標準 第25條 與前條護床相接之下游河床及引水壩(堰)上游河床均應施以保護工程。
- 行政自來水工程設施標準 第26條 設在引水壩(堰)之活動堰,其大小及堰數以需要排除之計畫洪水量決定之。
- 行政自來水工程設施標準 第27條 引水壩(堰)有海水倒灌之虞時,應設防潮堰,其高度應以已往最高潮位及波浪高度決定之,防潮堰應有防止海水地下滲透之措施。前項防潮堰之閘門、鋼板樁及其他金屬設備應有防蝕措施。
- 行政自來水工程設施標準 第28條 引水壩(堰)及防潮堰應設必要之排砂門、魚道、流水路、船塢等附屬設備。
- 行政自來水設備檢驗辦法 第2條 …集取原水之設備,包括淺井、深井、集水井、取水管渠、集水暗渠、引水壩、取水口、取水塔、取水井、輻射井、聯絡井、沉砂池及其他取水設備。二、貯水設備:指貯蓄原水之設備,包括攔水壩、蓄水庫及其他貯水設備。三、導水設備:指導引原水…
- 行政交通部航政局組織法 第5條 …線標識事項。三、關於船舶之登記及發給牌照事項。四、關於船員及引水人之考核、監督事項。五、關於造船事項。六、關於船舶出入查驗證之核發事項。七、關於航路之疏濬事項。八、關於航路標識之監督事項。前項第一款至第六款事項,以適用海…
- 行政交通部航港局暫行組織規程 第2條 …船員與駕駛訓練、發證、考核業務之規劃、執行及督導。六、海事、引水業務之規劃、執行及督導。七、商港與商港自由貿易港區監理業務及公有公共基礎設施之建設管理。八、航路標識之規劃、建造、維護、監督、管理及航行安全之促進。九、海運…
- 行政交通部組織法 第7條 …船舶購建、檢查、丈量登記、證書核發之監督事項。五、關於船員、引水人之儲訓及執業證書核發之監督事項。六、關於航業經營及聯營之規劃策進事項。七、關於海難救護及海事案件之審議事項。八、其他有關航業、民用航空、港務及氣象事項。
- 行政交通部航港局辦事細則 第10-1條 …研議及擬訂。三、航行安全策略之規劃及研擬。四、航船布告。五、引水業務之監督及管理。六、海難救護業務之監督及管理。七、打撈業務之監督及管理。八、海事案件之處理及統計分析。九、海事評議事項之處理及評議會議召開。十、其他有關航…
- 行政交通部航港局辦事細則 第16條 …。四、海事案件之調查處理、打撈業務及海難救護業務之管理。五、引水業務及引水人管理。六、航路標誌管理及維護之執行。七、商港公有公共基礎設施之維護及管理。八、自由貿易港區管理機關應辦理事項之執行。九、港區污染防治之管理。十、…
- 行政交通部處務規程 第8條 …頭、倉庫、港埠工程及航空建設工程之核議監督事項。十二、船員及引水人儲訓之監督事項。十三、船舶航行安全、維護、管制、海難救護及海事審議事項。十四、國際航業海事、港務、民用航空、氣象組織及會議案件之處理事項。十五、航政工作計…
- 行政引水人管理規則 第1條 本規則依引水法第四十二條規定訂定之。
- 行政引水人管理規則 第2條 經交通部劃分之情形特殊引水區域,其引水人及引水人資格,由當地航政主管機關按其實際情形擬訂,報請交通部核定。
- 行政引水人管理規則 第3條 情形特殊之引水區域,其引水人之管理,得由當地航政主管機關另擬辦法,報請交通部核准實施。
- 行政引水人管理規則 第4條 各引水區域之引水人,應共同設置引水人辦事處,辦理船舶招請領航手續。各引水人辦事處應訂定公約,由引水人簽約共同信守,並報請當地航政主管機關核備後實施。引水人辦事處受當地航政主管機關之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