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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政府採購法 第22條 …礙福利機構或團體、政府立案之原住民團體、監獄工場、慈善機構及庇護工場所提供之非營利產品或勞務。十三、委託在專業領域具領先地位之自然人或經公告審查優勝之學術或非營利機構進行科技、技術引進、行政或學術研究發展。十四、邀請或委…
  2. 行政電業法 第52條 …用售電業供給自來水、電車、電鐵路等公用事業、各級公私立學校、庇護工場、立案社會福利機構及護理之家用電,其收費應低於平均電價,並以不低於供電成本為準。公用售電業供給使用維生器材及必要生活輔具之身心障礙者家庭用電,其維生器材…
  3. 行政優惠電價收費辦法 第4條 公用售電業對庇護工場、立案社會福利機構及護理之家之用電,除用電超出契約容量部分依電價表計收外,其電價依電價表之百分之八十五計收。
  4. 行政庇護工場身心障礙者職業災害補償費用補助辦法 第3條 本辦法之補助對象如下:一、依身心障礙者庇護工場設立管理及補助準則許可設立之庇護工場。二、依本法第三十五條第四項規定,接受政府委託辦理庇護性就業服務之機構、團體或學校(以下簡稱受託團體)。
  5. 行政庇護工場身心障礙者職業災害補償費用補助辦法 第4條 庇護工場或受託團體申請補助者,應自支付庇護性就業之身心障礙者職業災害補償費用後六個月內,檢具下列文件向當地主管機關申請:一、申請書。二、庇護工場設立許可證書或政府委託契約等相關文件影本。三、職業災害勞工參加勞工保險投保薪…
  6. 行政庇護工場身心障礙者職業災害補償費用補助辦法 第6條 …,以庇護性就業者勞工保險投保薪資低於基本工資發生職業災害時,庇護工場或受託團體所支付工資、失能及死亡補償之差額。同一職業傷害支付之原領工資之職業災害補償,最長補助二年。
  7. 行政庇護工場身心障礙者職業災害補償費用補助辦法 第8條 庇護工場或受託團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補助:一、不符申請規定,經限期補正,屆期不補正。二、提供不實或失效文件。三、未依法為職業災害勞工辦理參加勞工保險。四、違反保護勞工法令,情節重大。
  8. 行政庇護工場身心障礙者職業災害補償費用補助辦法 第9條 庇護工場或受託團體有前條各款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得追回已補助之費用。
  9. 行政庇護工場身心障礙者職業災害補償費用補助辦法 第10條 庇護工場或受託團體接受經費補助,其經費請領、收支、結報及核銷等事項,依會計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10. 行政身心障礙者庇護工場設立管理及補助準則 第3條 本準則所稱庇護工場,指依本準則設立,提供年滿十五歲,符合本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之身心障礙者庇護性就業之機構。
  11. 行政身心障礙者庇護工場設立管理及補助準則 第4條 庇護工場得由法人或事業機構申請設立。
  12. 行政身心障礙者庇護工場設立管理及補助準則 第5條 申請庇護工場設立許可,應檢具下列文件,向當地主管機關提出申請:一、法人登記、商業登記或工廠登記等證明文件影本擇一。二、產權或使用證明文件。三、設立計畫書。四、其他經當地主管機關指定者。
  13. 行政身心障礙者庇護工場設立管理及補助準則 第7條 經許可之庇護工場,應由當地主管機關發給許可證,並記載下列事項:一、機構名稱。二、地址。三、法人代表人或事業機構負責人姓名。四、營業項目。五、許可機關、日期、文號。前項許可證,應懸掛於庇護工場內足資辨識之明顯處。
  14. 行政身心障礙者庇護工場設立管理及補助準則 第8條 庇護工場應提供庇護性就業之身心障礙者就業支持、就業轉銜及相關服務。
  15. 行政身心障礙者庇護工場設立管理及補助準則 第9條 庇護工場之設施,應依庇護性就業之身心障礙者特殊需要,提供無障礙環境。
  16. 行政身心障礙者庇護工場設立管理及補助準則 第10條 庇護工場應置主管人員一人,綜理業務。庇護工場依設立計畫書置下列專業人員及營運人員:一、職業重建個案管理員:提供個案管理及轉銜服務相關事項。二、就業服務員:提供就業適應輔導及支持相關事項。三、技術輔導員:提供技術指導相關事…
  17. 行政身心障礙者庇護工場設立管理及補助準則 第11條 …機構,其人員及設施標準,應依各相關設立法規辦理。前項機構辦理庇護工場之場地,應與提供其他服務之場地區隔。
  18. 行政身心障礙者庇護工場設立管理及補助準則 第12條 庇護工場應於年度開始前二個月及年度結束後五個月內,分別將業務計畫書、預算書及業務報告、年度決算等資料,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
  19. 行政身心障礙者庇護工場設立管理及補助準則 第13條 主管機關為瞭解庇護工場經營管理之狀況,得要求其提出業務及財務報告,並得派員查核之。庇護工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當地主管機關應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廢止其設立許可,並公告之:一、業務經營與設立目的不符。二、財務收支未…
  20. 行政身心障礙者庇護工場設立管理及補助準則 第14條 庇護工場之設立許可證記載事項或主管人員變動前後三十日內,應通報當地主管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並換發許可證。庇護工場場址變動,得免重新申請設立許可。但應依第五條、第六條規定檢送變動後相關文件,經變更後之當地主管機關核定,並換發…
  21. 行政身心障礙者庇護工場設立管理及補助準則 第15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對設立之庇護工場得補助下列項目:一、設立開辦之設施設備費。二、設施設備汰換費。三、房屋租金。四、專業人員及營運人員人事費。五、行政費。六、其他與庇護工場營運相關之必要支出費用。直轄市、縣(市)主管…
  22. 行政身心障礙者庇護工場設立管理及補助準則 第16條 庇護工場依前條規定申請補助者,應檢具下列文件向當地主管機關提出:一、申請書。二、營運計畫書。三、其他經當地主管機關指定者。前項第二款營運計畫書內容,準用第六條規定。
  23. 行政身心障礙者庇護工場設立管理及補助準則 第17條 庇護工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補助:一、不符申請規定,經限期補正,屆期不補正。二、提供不實或失效文件。三、未依營運計畫書或本準則第十二條執行,經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
  24. 行政身心障礙者庇護工場設立管理及補助準則 第18條 庇護工場有前條各款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得追回已補助之費用。
  25. 行政身心障礙者庇護工場設立管理及補助準則 第19條 庇護工場接受補助所購置之設備超過新臺幣一萬元以上者,應列入財產,並列冊保管。
  26. 行政身心障礙者庇護工場設立管理及補助準則 第20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對庇護工場應定期辦理業務評鑑,績效優良者,主管機關得予公開表揚或獎勵。
  27. 行政身心障礙者庇護工場設立管理及補助準則 第22條 本準則施行前已設立之庇護工場,應於本準則施行後一年內,依本準則規定換發許可證。
  28. 行政身心障礙者職業輔導評量實施方式及補助準則 第5條 …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規定需為其提供庇護性就業服務之個案,或已於庇護工場就業經評估不適合庇護性就業之個案。三、醫療復健穩定,有就業意願,經評估需要職業輔導評量者。四、國民中學以上之應屆畢業生,有就業意願,經評估需要職業輔導評…
  29. 行政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 第19條 …關補助或津貼。七、第四條受委託之單位僱用自行推介之勞工。八、庇護工場僱用庇護性就業之身心障礙者。
  30. 行政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第2條 …監督等事項。七、財政主管機關:身心障礙者、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及庇護工場稅捐之減免等相關權益之規劃、推動及監督等事項。八、金融主管機關:金融機構對身心障礙者提供金融、商業保險、財產信託等服務之規劃、推動及監督等事項。九、法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