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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考試典試委員會會議規則 第3條 …開會時,應請監試委員列席。並得請下列人員列席會議:一、用人或分發機關首長及辦理試務之主管人員。二、命題委員、閱卷委員、審查委員、口試委員、心理測驗委員、體能測驗委員及實地測驗委員。
  2. 考試典試法 第11條 典試委員會開會時,得請下列人員列席:一、用人或分發機關首長及辦理試務之主管人員。二、命題委員、閱卷委員、審查委員、口試委員、心理測驗委員、體能測驗委員及實地測驗委員。
  3. 考試公務人員考試法 第3條 …增列增額錄取人員,列入候用名冊,於正額錄取人員分配完畢後,由分發機關或申請舉辦考試機關配合用人機關任用需要依考試成績定期依序分配訓練。遇有同項考試同時正額錄取不同等級或類科者,應考人應擇一接受分配訓練,未擇一接受分配訓練…
  4. 考試公務人員考試法 第5條 …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申請補訓,並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通知分發機關或申請舉辦考試機關依序分配訓練。逾期未提出申請補訓,或未於規定時間內,向實施訓練機關報到接受訓練者,即喪失考試錄取資格。列入候用名冊之增額錄取人員,因服…
  5. 考試公務人員考試法 第21條 …及格者,發給證書,依序分發任用。列入候用名冊之增額錄取者,由分發機關或申請舉辦考試機關配合用人機關任用需要依其考試成績定期依序分配訓練;其訓練及分發任用程序,與正額錄取者之規定相同。前項訓練之期間、實施方式、免除或縮短訓…
  6. 考試公務人員考試法施行細則 第4條 …第三條第一項所稱正額錄取人員,指榜示錄取人員中依成績高低算至分發機關提報之用人需求人數,如算至需求人數尾數有二人以上成績相同者,皆視為正額錄取人員。本法第三條第一項所稱增額錄取人員,指榜示錄取人員中正額錄取人員外增加之錄…
  7. 考試公務人員考試法施行細則 第6條 …法定役期或因養育三足歲以下子女無法立即接受分配訓練者,於接獲分發機關或申請舉辦考試機關通知後,應於規定時間內檢具足資證明文件,向分發機關或申請舉辦考試機關申請延後分配訓練,並於申請延後分配訓練原因消滅後三個月內,應向分發…
  8. 考試公務人員考試法施行細則 第19條 …或申請舉辦考試機關依序分發任用。經分配訓練之增額錄取人員,由分發機關或申請舉辦考試機關轉請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辦理訓練,訓練期滿成績及格者,依前項程序請領考試及格證書及辦理分發任用。分發機關或申請舉辦考試機關應於正額…
  9. 考試公務人員考試須具備專門職業證書始得應考類科審核標準 第5條 各用人機關依第三條規定提出申請設置類科,應由分發機關銓敘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核轉考選部,並由考選部邀請學者專家、分發機關及相關用人機關依下列標準審核商定之:一、職務內涵與專門職業證書之執業範圍相當者。二、職務內涵與人民…
  10. 考試特種考試退除役軍人轉任公務人員考試規則 第7條 …不得轉調原分發任用機關及其所屬機關(構)以外機關任職。第一項分發機關及第二項限制轉調期限,應於考試及格證書註明,並函請銓敘部查照。
  11. 考試高科技或稀少性工作類科標準 第5條 用人機關提出申請新增高科技或稀少性工作類科時,應由分發機關銓敘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核轉考選部依規定審核之。經審核准予設置之工作類科,由考選部研修相關考試規則,報請考試院審議。依本標準准予設置之工作類科,應每三年至少檢討…
  12. 考試公務人員任用法 第10條 各機關初任各職等人員,除法律別有規定外,應由分發機關就公務人員各等級考試正額錄取,經訓練期滿成績及格人員分發任用。如可資分發之正額錄取人員已分發完畢,由分發機關就列入候用名冊之增額錄取人員按考試成績定期依序分發,經訓練期…
  13. 考試公務人員任用法 第12條 公務人員各等級考試錄取,經訓練期滿成績及格者,應由分發機關分發各有關機關任用。前項分發機關、程序、辦理方式、限制及有關事項之辦法,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定之。
  14. 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條例 第4條 …員,應於無適當之公務人員考試及格人員可資分發任用或遴用時,經分發機關依審核原則審核同意,並由用人機關依法辦理甄審或公開甄選後,始得陞遷或進用。各機關現職人員如具較高等級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及格並符合本條例之轉任資格,…
  15. 考試公務人員考試及格人員分發辦法 第2條 …人員:指前款考試錄取人員經訓練期滿,成績及格者。三、分配:指分發機關或申請舉辦考試機關,決定並通知考試錄取人員實施訓練。四、分發:指考試錄取人員經訓練期滿成績及格,由用人機關派代任用。
  16. 考試公務人員考試及格人員分發辦法 第3條 本辦法之分發機關為銓敘部。但行政院所屬各級機關之分發機關為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7. 考試公務人員考試及格人員分發辦法 第4條 考選部於舉辦各種公務人員考試前,應洽請分發機關協調有關機關預估年度需求人數,擬定年度需求計畫,以為舉辦考試、決定正額錄取人數、分配訓練及分發任用之依據。
  18. 考試公務人員考試及格人員分發辦法 第5條 分發機關或申請舉辦考試機關應就用人機關所報職缺,依據考試錄取人員考試種類、等級、類科、名次、錄取分配區,參酌學經歷、志願服務地區分配訓練。
  19. 考試公務人員考試及格人員分發辦法 第6條 …職人員晉升或遷調,其遺缺及遞遺之缺,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均應向分發機關或申請舉辦考試機關提出申請,就公務人員各該等級考試類科錄取人員分配訓練。
  20. 考試公務人員考試及格人員分發辦法 第7條 公務人員各項考試正額錄取人員,應由分發機關或申請舉辦考試機關依用人機關年度需求之職缺及第五條之規定分配訓練。公務人員各項考試榜示之正額錄取人數,如超過用人機關年度需求者,分發機關或申請舉辦考試機關應於同等級類科正額錄取人…
  21. 考試公務人員考試及格人員分發辦法 第8條 分發機關或申請舉辦考試機關應於正額錄取人員分配完畢後,配合用人機關臨時用人需求,於下次該項考試放榜之日前,定期按列入候用名冊之增額錄取人員考試名次,依第五條規定分配訓練。增額錄取人員申請延後分配訓練者,應於接獲分發機關或…
  22. 考試公務人員考試及格人員分發辦法 第9條 …關職缺無公務人員各項考試錄取及申請補訓人員可資分配時,得報經分發機關同意後,自行遴用具任用資格之合格人員。但當年度經用人機關提報用人需求並列入考試類科者,於考選部舉行考試之日起至正額錄取人員分配結果公告日止,不得自行遴用…
  23. 考試公務人員考試及格人員分發辦法 第10條 用人機關臨時出缺之職務,應按月填報分發機關或申請舉辦考試機關,分發機關或申請舉辦考試機關得據以分配訓練。
  24. 考試公務人員考試及格人員分發辦法 第11條 …以一次為限。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由用人機關調整職務或報經分發機關或申請舉辦考試機關改行分配:一、所分配職務與考試等級類科顯不相當。二、所分配職務依規定須辦理特殊查核而拒絕接受查核,或經查核結果認為不得擔任該職務。三、…
  25. 考試公務人員考試及格人員分發辦法 第12條 …人員未於規定時間內報到者,應註銷其分配。經註銷分配之職缺,由分發機關或申請舉辦考試機關另行分配有關等級類科考試錄取人員遞補。
  26. 考試公務人員考試及格人員分發辦法 第13條 …分配報到七日內,將報到情形送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並副知分發機關或申請舉辦考試機關。
  27. 考試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 第16條 …因消滅後三個月內,檢具證明文件申請補訓。補訓人員由保訓會通知分發機關或申請舉辦考試機關遇缺調訓。補訓時除訓練計畫另有規定者外,應依參加訓練當年度訓練計畫辦理。
  28. 考試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 第43條 …練機關(構)學校函送保訓會轉請考試院發給考試及格證書,並函請分發機關或申辦考試機關分發任用。
  29. 考試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 第44條 …具體事證。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於分配訓練前放棄受訓資格者,由分發機關或申請舉辦考試機關函送保訓會廢止受訓資格。保訓會依第一項規定處理前,得為必要之查處,並得派員前往訓練機關(構)學校調閱相關文件與訪談相關人員,訓練機關(…
  30. 行政財政部所屬國營金融保險事業機構人事管理準則 第8條 …工法規辦理者,從其規定。前項派用或聘僱人員,其屬新進者,應向分發機關申請分發考試及格人員,或遴選適當合格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