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種考試退除役軍人轉任公務人員考試規則 第7條 法規:特種考試退除役軍人轉任公務人員考試規則 類別:考試 › 考選部 › 公務人員考試目 第7條 本考試及格人員,以分發國防部、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海洋委員會及其所屬機關(構)任用為限。前項及格人員自取得考試及格資格之日起,實際任職六年內不得轉調原分發任用機關及其所屬機關(構)以外機關任職。第一項分發機關及第二項限制轉調期限,應於考試及格證書註明,並函請銓敘部查照。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