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所屬國營金融保險事業機構人事管理準則 第8條 法規:財政部所屬國營金融保險事業機構人事管理準則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組織目 第8條 各機構派用或聘僱人員,所需資格條件,及聘僱契約原則,由各機構訂定報本部核備。其應依照勞工法規辦理者,從其規定。前項派用或聘僱人員,其屬新進者,應向分發機關申請分發考試及格人員,或遴選適當合格人員。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