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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財政部所屬國營金融保險事業機構人事管理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7條

各機構人員之任用,董事長、理事主席、總經理、局長,由本部遴報行政院核定;董(理)事,監察人、副總經理、協理、副局長,由本部遴選核定。
其餘人員,除法令別有規定外,得由各機構視需要派用或聘僱,其比例由各機構定之。
但隨業務狀況調整之聘僱人員,不得超過總員額百分之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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