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考試及格人員分發辦法 第10條 法規:公務人員考試及格人員分發辦法 類別:考試 › 銓敘部 › 考試分發目 第10條 用人機關臨時出缺之職務,應按月填報分發機關或申請舉辦考試機關,分發機關或申請舉辦考試機關得據以分配訓練。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