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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發展再生能源進口貨物免徵及分期繳納關稅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十六條第五項規定訂定之。
  2. 行政發展再生能源進口貨物免徵及分期繳納關稅辦法 第2條 公司法人進口供其興建或營運再生能源發電設備使用,且在國內尚未製造供應之營建或營運機器、設備、施工用特殊運輸工具、訓練器材及其所需之零組件,經中央主管機關證明用途屬實,得依本辦法規定申請免徵關稅。公司法人進口前項規定之貨物…
  3. 行政發展再生能源進口貨物免徵及分期繳納關稅辦法 第9條 …司法人進口合於第二條第二項規定之貨物,其應繳之關稅得申請自該再生能源發電設備完工之日起屆滿一年後,以一個月為一期,最多分六十期繳納,除最後一期外,每期應繳納之金額不得低於新臺幣三十萬元。如為分期興建或分期營運者,按各該期…
  4. 行政違規用電處理規則 第4條 再生能源發電業及售電業為防止違規用電,得請輸配電業派員參與在線路所經之地區及用戶之用電場所施行檢查,必要時,並得請求警察或鄰里長協助之。前項檢查人員,應攜帶檢查憑證,其檢查憑證應由再生能源發電業及售電業送請當地警察機關備…
  5. 行政違規用電處理規則 第5條 再生能源發電業及售電業查獲違規用電事實,應由在場之警察一人或第三者二人以上之證明或作成文件、照片等其他物證。
  6. 行政違規用電處理規則 第6條 再生能源發電業及售電業對於用戶或非用戶因違規用電所致短收電費之追償,依下列之規定追償之:一、按所裝置之違規用電設備、用電種類及其瓦特數或馬力數按再生能源發電業及售電業之供電時間之電價計算三個月以上一年以下之電費。但經再生…
  7. 行政小型風力機發電系統示範獎勵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8. 行政小型風力機發電系統示範獎勵辦法 第13條 本辦法所需經費由再生能源發展基金支應。
  9. 行政再生能源發電設備查核準則 第1條 本準則依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十八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10. 行政再生能源發電設備查核準則 第2條 …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主管機關得視業務需要,將再生能源發電設備查核業務(以下簡稱查核業務)委任所屬機關或委託專業機構辦理。
  11. 行政再生能源發電設備查核準則 第3條 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要求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者提供再生能源發電設備運轉資料,並派員執行查核業務。主管機關為執行查核業務,得要求公用售電業提供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相關運轉資料。
  12. 行政再生能源發電設備查核準則 第5條 主管機關於執行查核業務前,應以書面方式通知受查核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者於指定期日到場。受查核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者,未能於指定期日到場者,應指定代理人攜帶前項書面通知及代理證明文件到場。
  13. 行政再生能源發電設備查核準則 第6條 …核發之公文或證明文件。前項人員於執行查核業務時,應核對受查核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者或其代理人之身分,並得對執行過程之內容照相、錄音或錄影。
  14. 行政再生能源發電設備查核準則 第7條 主管機關執行下列查核事項時,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者應配合辦理:一、設置場址相關資訊。二、發電系統之數量、功率、運轉及出廠資料。三、發電系統維運概況。四、其他經主管機關現場認定有查核必要者。
  15. 行政再生能源發電設備查核準則 第8條 …機關執行查核業務時,應製作紀錄,詳實記載下列事項:一、受查核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者名稱、設置場址、負責人或其代理人之姓名及身分證字號。二、查核機關名稱、查核人員與協同人員姓名、服務單位及職稱。三、查核日期及起訖時間。四、…
  16. 行政再生能源發電設備查核準則 第9條 主管機關執行查核業務後,發現受查核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者有違反本條例或其他法令規定者,主管機關應依相關規定辦理。
  17. 行政再生能源發電設備查核準則 第10條 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者如有規避、妨礙或拒絕查核、檢查之情形,主管機關應依本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處以罰鍰。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者未依第三條第一項規定提供再生能源發電設備運轉資料、未按時提供、提供不實或未配合補充說明之情形,主…
  18. 行政再生能源發電業申請直供審查規則 第2條 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者向電業管制機關申請直接供電予用戶者,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一、已取得發電業執照。二、已取得發電業籌備創設與擴建之許可函。三、與發電業籌備創設與擴建併案申請。
  19. 行政再生能源發電業申請直供審查規則 第3條 …直接供電(以下簡稱直供)如下:一、併網型直供:用戶得同時接受再生能源發電業以電源線聯結方式直接供電,以及聯結電力網由公用售電業供電,並可由輸配電業給予輔助服務。二、獨立型直供:用戶僅由再生能源發電業以電源線聯結方式直接供…
  20. 行政再生能源發電業申請直供審查規則 第4條 依前條第一項第一款申請併網型直供者,其再生能源發電設備電源線與電力網之設置僅能存在一併接點,且需符合輸配電業之併網相關規範。前項之電力網併接點如下:一、併接於非用戶端:由再生能源發電業施作線路併接於非用戶端之電力網指定位…
  21. 行政再生能源發電業申請直供審查規則 第5條 …一項第一款向電業管制機關申請併網型直供者,應備下列文件:一、再生能源直供審查申請書。二、發電業執照或發電業籌備創設與擴建之許可函。但與發電業籌備創設與擴建併案申請者免附。三、與用戶簽訂之直供契約書或同意直供之其他證明文件…
  22. 行政再生能源發電業申請直供審查規則 第6條 再生能源直供核准函應記載事項如下:一、事業名稱及基本資料。二、用戶名稱。三、對用戶之直供模式。四、直供予個別用戶之容量。五、其他應記載事項。再生能源發電業應依前項核准函所載內容執行直供業務。第一項應記載事項變更前,應備齊…
  23. 行政再生能源發電業申請直供審查規則 第7條 …助服務及電力調度。輸配電業因提供前項輔助服務及電力調度,得向再生能源發電業收取費用。
  24. 行政再生能源發電業申請直供審查規則 第8條 再生能源發電業依本規則直供電能於用戶者,應設置符合國家標準之電度表。前項情形,必要時得請求輸配電業協助之,輸配電業得向再生能源發電業收取費用。
  25. 行政再生能源發電業申請直供審查規則 第9條 …款申請之併網型直供者,應定期向輸配電業申報電度表所載資訊。其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裝置容量達輸配電業併聯相關規範所定之規範者,應將即時運轉資料傳送至輸配電業者。
  26. 行政再生能源發電業申請直供審查規則 第10條 再生能源發電業應依本法第六十六條規定,定期向電業管制機關申報電能供需資訊。
  27. 行政再生能源發電業申請直供審查規則 第11條 再生能源發電業未依本規則規定申報、申報不實或有其他違反本規則直供應備之要件,經限期改善,而屆期未改善者,得廢止其直供之核准。
  28. 行政再生能源發電業申請直供審查規則 第12條 再生能源發電業依本規則直供電能於用戶者,得交付用戶與電度表所載電量相等且由標準檢驗主管機關核發之再生能源憑證。併網型直供者與公用售電業於第四條第四項之合約中,得約定交付公用售電業與銷售電量相等且由標準檢驗主管機關核發之再…
  29. 行政再生能源發電業申請直供審查規則 第13條 本規則之再生能源直供審查申請書、未併網切結書及直供變更申請書格式,由電業管制機關另定之。
  30. 行政國有不動產依法提供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收益提撥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十五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