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能源發電設備查核準則 第7條 法規:再生能源發電設備查核準則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能源管理目 第7條 主管機關執行下列查核事項時,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者應配合辦理:一、設置場址相關資訊。二、發電系統之數量、功率、運轉及出廠資料。三、發電系統維運概況。四、其他經主管機關現場認定有查核必要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