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能源發電業申請直供審查規則 第6條 法規:再生能源發電業申請直供審查規則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能源管理目 第6條 再生能源直供核准函應記載事項如下:一、事業名稱及基本資料。二、用戶名稱。三、對用戶之直供模式。四、直供予個別用戶之容量。五、其他應記載事項。再生能源發電業應依前項核准函所載內容執行直供業務。第一項應記載事項變更前,應備齊相關證明文件後,向電業管制機關提出變更申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