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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3 / 68 頁- 行政重大醫療事故通報及處理辦法 第7條 醫療機構應設重大醫療事故通報小組,負責通報與分析事故發生之根本原因及提出改善方案。但九十九床以下醫院及診所,得指定專業人員或委由專業機構、團體為之。前項小組,醫療機構應據事件需求,選派適當人員組成;並指定專人,負責處理通…
- 行政醫療事故民眾自主通報辦法 第2條 …下列條件:一、設立宗旨與醫事專業相關。二、訂有專業客觀之受理通報事件實施計畫。三、充足之專(兼)任行政人員。四、健全之組織及會計制度。
- 行政醫療事故民眾自主通報辦法 第3條 民眾依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一項規定,向醫療事故自主通報系統(以下稱通報系統)通報之醫療事故事件,指有下列異常情形之一:一、實施手術或侵入性檢查、治療,而有下列情形之一:(一)病人錯誤。(二)部位錯誤。(三)術式錯誤。(四)人…
- 行政醫療事故民眾自主通報辦法 第4條 民眾依前條規定進行通報時,通報之內容如下:一、通報人姓名、通訊地址、聯絡電話及與病人之關係。二、病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身分證明文件字號。三、前條第一項各款規定之事件異常情形。四、發生時間。五、醫事機構名稱及地址。六…
- 行政醫療事故民眾自主通報辦法 第5條 主管機關或受託法人接獲民眾通報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受理,並通知民眾:一、事件已進入調解程序。二、事件經提起民事訴訟或提出刑事告訴、自訴。三、非屬第三條第一項所定通報事項。
- 行政醫療事故民眾自主通報辦法 第6條 主管機關或受託法人接獲民眾通報後,經查證屬第三條異常情形,未由醫療機構依本法第三十四條第一項規定通報者,應通知醫療機構依重大醫療事故通報及處理辦法進行通報。
- 行政醫療事故民眾自主通報辦法 第7條 民眾通報之醫療事故事件,經醫療機構依本法第三十四條第一項規定完成通報者,醫療機構應另向主管機關或受託法人說明其處理方式,供主管機關或受託法人作為回復民眾之參考。
- 行政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 第32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將調解會辦理之調解案件,通報中央主管機關;其通報程序、內容、期限、方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中央主管機關得就前項通報內容建立資料庫,並進行統計分析,每年公布結果。前項資料庫之…
- 行政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 第33條 醫院應建立病人安全管理制度、訂定推動計畫,加強內部人員通報病人安全事件,並就醫療事故風險進行分析、預防及管控,提升醫療品質及保障病人安全。病人安全事件之通報人,醫療機構應對其身分予以保密,並不得對之解聘(僱)、不予續聘(…
- 行政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 第34條 醫療機構應就重大醫療事故,分析其根本原因、提出改善方案,並通報主管機關。前項應通報之重大醫療事故、通報程序、內容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第一項重大醫療事故通報、根本原因分析及改善方案,不得於醫療爭議本…
- 行政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 第36條 …央主管機關應自行或委託政府捐助設立之財團法人建立醫療事故自主通報系統,受理民眾通報;對於通報者之身分及資料來源,應予保密。前項通報之條件、方式、程序、內容、處理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行政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 第37條 …事故有關人員涉及違反法律所定之行政或刑事責任,應就其有無主動通報、積極配合調查或提供資料,為處罰或科刑輕重之審酌。
- 行政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 第39條 …之處置。六、醫療機構違反第三十三條第二項規定,對病人安全事件通報人之身分未予保密,或對其有解聘(僱)、不予續聘(僱)或為其他不利之行為。
- 行政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 第41條 …一項規定,未就重大醫療事故分析其根本原因、提出改善方案,或未通報主管機關。
- 行政醫療爭議調解案件通報辦法 第2條 …二十七條第二項核定調解書之日起十四日內,向中央主管機關建置之通報系統通報。醫療爭議調解不成立時,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自調解不成立之日起十四日內,向中央主管機關建置之通報系統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收受法院依本…
- 行政醫療爭議調解案件通報辦法 第3條 前條應通報之資料如下:一、當事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身分證明文件字號、住所或居所;為醫療機構者,其名稱、負責人及機構所在地。二、有法定代理人或代理人者,其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明文件字號、住所或居所。三、有輔助人者…
- 行政醫療爭議調解案件通報辦法 第4條 …訴判決確定後,應於收受法院通知十四日內,向中央主管機關建置之通報系統通報。
- 行政醫療爭議調解案件通報辦法 第5條 因辦理相關通報業務,而獲悉醫療爭議調解案件之通報內容者,應嚴守秘密,不得洩漏。
- 行政執行精神疾病病人拘束身體或限制行動自由處置辦法 第16條 …動自由發生死亡或重大傷害事故,醫療機構及其他精神照護機構應即通報直轄市、縣(市)政府。
- 行政精神疾病病人關懷及訪視辦法 第3條 依本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規定,地方主管機關接獲所轄醫療機構通報、通知後,應依第四條所定病人範圍,提供關懷、訪視及其他服務(以下併稱服務)。
- 行政精神疾病嚴重病人通報處置及追蹤關懷辦法 第2條 …日起七日內,至中央主管機關建置之資訊管理系統,將嚴重病人資料通報其戶籍所在地之地方主管機關;接受緊急安置者,應於緊急安置期間屆滿前完成通報。前項嚴重病人戶籍所在地不明者,應通報其居所或嚴重病人所在地之地方主管機關。嚴重病…
- 行政精神疾病嚴重病人通報處置及追蹤關懷辦法 第3條 前條第一項嚴重病人之通報資料內容如下:一、基本資料: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身分證明文件字號、電話號碼、戶籍及居所地址。二、診斷資料:疾病診斷碼、診斷日期、診斷書有效期間、診斷醫師姓名及其精神科專科醫師字號。三、其他經中…
- 行政精神疾病嚴重病人通報處置及追蹤關懷辦法 第5條 地方主管機關接獲嚴重病人通報資料後,應啟動追蹤關懷機制,自行或委託專業之機構、法人或團體辦理相關業務。前項追蹤關懷機制,依本法第二十七條第三項授權所定辦法辦理。
- 行政精神疾病嚴重病人通報處置及追蹤關懷辦法 第6條 因職務或業務所知悉之嚴重病人通報資料應予保密。處理及使用通報資料,應採取必要之保密措施;違反保密義務者,依相關法律規定處理。
- 行政精神疾病嚴重病人通報處置及追蹤關懷辦法 第7條 …斷確認嚴重病人身分後,醫療機構應依第二條規定,將嚴重病人資料通報地方主管機關。
- 行政精神衛生法參審員參與審理事件指定精神醫療機構作業辦法 第2條 …院聲請裁定強制住院,應檢具下列文件:一、嚴重病人基本資料表及通報表。二、強制住院聲請狀。三、嚴重病人之意見。四、嚴重病人保護人之意見。五、相關診斷證明文件及病歷摘要。六、法院指定之其他文件。前項第四款所定文件,於聲請時保…
- 行政中藥批發零售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 第4條 …料之範圍及項目。三、資料安全管理及人員管理。四、事故之預防、通報及應變機制。五、設備安全管理。六、資料安全稽核機制。七、使用紀錄、軌跡資料及證據保存。八、業務終止後,個人資料處理方法。九、個人資料安全維護之整體持續改善方…
- 行政中藥批發零售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14條 中藥批發零售業者,訂定第四條第四款事故之預防、通報及應變機制,應包括下列事項:一、採取適當措施,控制事故對當事人造成之損害。二、查明事故發生原因及損害狀況,並於發現事故時起七十二小時內,以適當方式通知當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
- 行政化粧品批發零售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 第4條 …料之範圍及項目。三、資料安全管理及人員管理。四、事故之預防、通報及應變機制。五、設備安全管理。六、資料安全稽核機制。七、使用紀錄、軌跡資料及證據保存。八、業務終止後,個人資料處理方法。九、個人資料安全維護之整體持續改善方…
- 行政化粧品批發零售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17條 化粧品批發零售業者,訂定第四條第四款事故之預防、通報及應變機制,應包括下列事項:一、採取適當措施,控制事故對當事人造成之損害,並於發現事故時起七十二小時內,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及通知中央主管機關。二、查明事故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