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 第37條 法規: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相關法規 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四章 醫療事故預防 第37條 醫療事故有關人員涉及違反法律所定之行政或刑事責任,應就其有無主動通報、積極配合調查或提供資料,為處罰或科刑輕重之審酌。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