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精神疾病病人拘束身體或限制行動自由處置辦法 第16條 法規:執行精神疾病病人拘束身體或限制行動自由處置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心理健康目 第16條 執行約束或限制行動自由期間,病人因約束或限制行動自由發生死亡或重大傷害事故,醫療機構及其他精神照護機構應即通報直轄市、縣(市)政府。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