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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總統私人或團體移轉總統副總統文物作業細則 第6條 本館依據私人或團體捐贈或委託管理文物之同意書或紀錄,得請該私人或團體依總統副總統文物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六條規定造具表冊送交本館。本館應召開總統副總統文物審鑑委員會審定文物保存價值。經審定具保存價值者始得移轉。前項審定結果…
  2. 總統私人或團體移轉總統副總統文物作業細則 第7條 本館為審定文物之保存價值,必要時,得請求捐贈人或委託管理人提供文物原件,作為參考。
  3. 總統私人或團體移轉總統副總統文物作業細則 第8條 捐贈或委託管理文物,應訂定書面契約,載明文物之名稱、事由、內容、數量、材質、尺寸、期限、權利義務等相關事項。
  4. 總統私人或團體移轉總統副總統文物作業細則 第10條 私人或團體委託管理文物,不得要求或收取任何報酬或費用。
  5. 總統私人或團體移轉總統副總統文物作業細則 第11條 私人或團體捐贈文物,本館得視受贈文物之保存價值,頒給感謝狀或感謝函。
  6. 總統國史館及所屬機關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 第4條 …業務計畫、當年度施政計畫及其進度表。七、財物事務總目錄。八、文物、史料清冊。九、其他有關本機關業務應行移交事項之表冊。
  7. 總統國史館臺灣文獻館文物圖像使用及收費辦法 第2條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以下簡稱本館)為發揮館藏文物圖像之社教、文化、研究功能,特訂定本辦法。
  8. 總統國史館臺灣文獻館文物圖像使用及收費辦法 第3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文物圖像:指館藏民俗器物(不含古文書及檔案)及碑碣拓本,所拍攝而成之數位圖檔資料。申請人:指依本辦法申請文物圖像使用之機關、學校、團體及個人。
  9. 總統國史館臺灣文獻館文物圖像使用及收費辦法 第4條 …究、學校教育、文化推廣等學術、公益及商業使用,得依本辦法申請文物圖像使用。
  10. 總統國史館臺灣文獻館文物圖像使用及收費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5條 申請文物圖像使用,申請人應填具申請書表,備妥相關文件向本館提出申請,經核准後,付費使用。
  11. 總統國史館臺灣文獻館文物圖像使用及收費辦法 第6條 文物圖像使用申請,涉及法規或其他限制者,本館得不予同意。
  12. 總統國史館臺灣文獻館文物圖像使用及收費辦法 第7條 文物圖像格式為JPEG電子檔,解析度為300DPI,但使用文物圖像之最終產品為數位資料型態者,解析度為120DPI。
  13. 總統國史館臺灣文獻館文物圖像使用及收費辦法 第8條 文物圖像使用,以授權完成單項申請用途一次,產出數量以1,200份(本)為原則,收取一般費用每張新臺幣一千二百元。其產出數量超出者,費用另議。同一文物圖像申請數種使用用途,按用途別逐一收費。但第二種用途起,每用途收費新臺幣…
  14. 總統國史館臺灣文獻館文物圖像使用及收費辦法 第9條 申請人應於本館核准之使用範圍內,使用文物圖像。如需超出核准使用範圍者,應再提出申請及繳費。文物圖像以公開傳輸或公開播放方式,在網路或其他電子設備上公開展示者,授權期間以五年為單位。逾授權期限者,應再提出申請及繳費。非經本…
  15. 總統國史館臺灣文獻館文物圖像使用及收費辦法 第10條 使用本館文物圖像,應註明出處。
  16. 總統國史館臺灣文獻館文物圖像使用及收費辦法 第11條 遇有下列情形,本館得隨時終止文物圖像使用之授權,申請人已繳之費用概不退還:一、違反公序良俗。二、違反本辦法規定。三、其他損害本館權益之情事。
  17. 總統總統副總統文物管理條例 第1條 為妥善典藏、維護及管理總統、副總統文物,保障文物之國有財產權,特制定本條例。
  18. 總統總統副總統文物管理條例 第3條 本條例所稱文物,係指總統、副總統從事各項活動所產生而不屬於檔案性質之各種文物,包括信箋、手稿、個人筆記、日記、備忘錄、講稿、照片、錄影帶、錄音帶、文字及影音光碟、勳章及可保存禮品(價值新臺幣參仟元以上)等文字、非文字資料…
  19. 總統總統副總統文物管理條例 第4條 總統、副總統應於任職期間,將其所有之文物交由國史館管理。政府機關或機構所有之總統、副總統文物具有保存價值者,應交由國史館管理。前二項文物逾期不移交或移交不清,如涉及刑責者,應移送檢調機關偵辦。私人或團體所有之總統、副總統…
  20. 總統總統副總統文物管理條例 第5條 一般性文物由總統府編造移轉目錄、記載名稱、內容、日期、數量及附件等名稱等基本要項,每半年由國史館派人具領。具機密性之文物由總統府承辦單位以專用封套彌封蓋印,並於封面上註明名稱、起迄日期、機密等級、保密期限、彌封日期等相關…
  21. 總統總統副總統文物管理條例 第6條 國史館所管理之總統、副總統文物,應定期編製目錄公開於資訊網路,或刊登於政府公報及新聞紙。
  22. 總統總統副總統文物管理條例 第6-1條 主管機關得依總統、副總統文物類別及保存價值作分類、分級管理。
  23. 總統總統副總統文物管理條例 第6-2條 總統、副總統文物經主管機關評估其來源性、歷史性、文化性、藝術性,不符典藏效益者,應制定註銷計畫,送總統、副總統文物審鑑委員會審定後,辦理文物註銷。經總統、副總統文物審鑑委員會審定得註銷之文物,應依國有財產法相關規定處理。…
  24. 總統總統副總統文物管理條例 第7條 為因應學術研究需要,國史館所管理之總統、副總統文物應開放各界應用。前項文物閱覽、抄錄或複製,應以書面敘明理由,向國史館申請之。前項申請,如為維護公共利益或第三人之正當權益所必要者,得拒絕之。
  25. 總統總統副總統文物管理條例 第7-1條 主管機關得將總統、副總統文物之管理及應用,委任其所屬機關或委託其他機關(構)辦理。
  26. 行政行政院處務規程 第14條 …及發展。五、客家語言文化、產業輔導及傳播媒體發展。六、歷代古文物與藝術品之徵集、研究及闡揚。七、其他有關教育、科學及文化事項。
  27. 行政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 第6條 …異議時,主管機關應予調處。第一項規劃應考量農業發展、古蹟民俗文物維護、自然生態保育及社區整體建設。
  28. 行政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 第13條 …內扣回。第一項應行拆遷之土地改良物,於拆遷時應注意古蹟、民俗文物之保存。
  29.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59條 …博物館│五百平│免設。│五百平│免設。││三│、科學館、歷史文物館│方公尺││方公尺│││類│、資料館、美術館、圖│以下部││以下部││││書館、陳列館、水族館│分。││分。││││、音樂廳、文康活動中├───┼────…
  30. 行政中央警察大學辦事細則 第12條 …八)圖書館之研究發展事項。(九)校史館及世界警察博物館書刊、文物、資料之蒐集、典藏、陳列展示事項。(十)特藏室典藏書刊、文物、資料之蒐集、登錄及管理事項。(十一)其他有關閱覽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