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或團體移轉總統副總統文物作業細則 第7條 法規:私人或團體移轉總統副總統文物作業細則 類別:總統 › 總統府 › 國史館目 第7條 本館為審定文物之保存價值,必要時,得請求捐贈人或委託管理人提供文物原件,作為參考。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