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史館臺灣文獻館文物圖像使用及收費辦法 第4條 法規:國史館臺灣文獻館文物圖像使用及收費辦法 類別:總統 › 總統府 › 國史館目 第4條 學術研究、學校教育、文化推廣等學術、公益及商業使用,得依本辦法申請文物圖像使用。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