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史館臺灣文獻館文物圖像使用及收費辦法 第2條 法規:國史館臺灣文獻館文物圖像使用及收費辦法 類別:總統 › 總統府 › 國史館目 第2條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以下簡稱本館)為發揮館藏文物圖像之社教、文化、研究功能,特訂定本辦法。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