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的搜尋結果
條文搜尋結果
第 46 / 200 頁- 司法少年法院與相關機關處理少年事件聯繫辦法 第75條 …少年戶籍所在地戶政機關,戶政機關應註銷少年收容特殊註記。少年法院當庭將收容中少年責付時,應即通知少年矯正機關進行前項之通報。
- 司法少年法院與相關機關處理少年事件聯繫辦法 第76條 …承辦與本法相關事務之人員,應給予相當時數之職前或在職訓練。司法院或少年法院辦理少年事件相關研習時,得視性質及需要,提供名額予處理少年事件有關之機關(構)、學校、團體或個人參加。
- 司法少年法院與相關機關處理少年事件聯繫辦法 第77條 …各事項者,各該主管機關得予以獎勵,並得列入年度考評參考。少年法院對於前項人員,得自行予以表揚或建請其所屬機關予以表揚或酌予獎勵。
- 司法司法院辦理補助駐法院家事服務中心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少年及家事法院組織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九條之一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 司法司法院辦理補助駐法院家事服務中心辦法 第2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一、駐法院家事服務中心:指法院依本法第十九條之一第一項規定,提供場所、必要之軟硬體設備及其他相關協助,供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以下簡稱主管機關)自行或委託民間團體設置之資源整合連結服務處所(以下…
- 司法司法院辦理補助駐法院家事服務中心辦法 第3條 …申請補助。家事服務中心場所及必要之軟硬體設備所需費用,除經司法院(以下簡稱本院)核准者外,不予補助。
- 司法司法院辦理補助駐法院家事服務中心辦法 第4條 …前項各款補助之基準,由本院定之,並得依年度施政計畫、當年度立法院通過之預算額度、申請補助狀況及實務需要,酌予調整。民間團體得申請補助之第一項各款合計總金額,最高不得逾主管機關與該團體所定委託契約之總金額。但離島或經本院審…
- 司法司法院辦理補助駐法院家事服務中心辦法 第5條 同一法院僅補助一民間團體。但主管機關因社會福利資源不足等特殊狀況,委託不同民間團體於同一法院之家事服務中心提供服務,經本院核可者,各民間團體得按主管機關委託契約申請補助不足之費用;各團體得申請補助之合計金額,不得逾各該委…
- 司法司法院辦理補助駐法院家事服務中心辦法 第6條 …主管機關委託後一個月內,檢附下列文件,向家事服務中心所在地之法院提出申請;如係提出影本,應與正本相符:一、經主管機關核章之申請書。二、主管機關(含其所屬單位)之委託契約、合約書或委託辦理該項服務之證明。三、章程、立案證書…
- 司法司法院辦理補助駐法院家事服務中心辦法 第8條 …第一項第二款至第五款及其他應備之文件,向家事服務中心所在地之法院提出申請;如提出影本,應與正本相符。
- 司法司法院辦理補助駐法院家事服務中心辦法 第9條 法院收受第六條第一項及前條申請案,應先行審核並辦理下列事項:一、符合規定者,連同申請應備文件,層報本院複審。二、不符合規定其情形得補正者,應一次敘明待補正事項,限期補正。三、不符合規定之情形無法補正或逾期未補正者,應敘明…
- 司法司法院辦理補助駐法院家事服務中心辦法 第9-1條 …六條第一項及第八條申請案之結報核銷,應向家事服務中心所在地之法院提出。法院審核後,將核定撥付結報核銷補助款通知申請單位,並將費用結報明細表函送本院。按季撥付之款項如有賸餘,應於每年度最後結報申請時,連同專戶利息,依規定辦…
- 司法司法院辦理補助駐法院家事服務中心辦法 第10條 …助項目。四、當年度編列之補助經費預算用盡。五、補助預算未獲立法院通過。六、有應不受理、撤銷、得停止補助或其他無法補助之事由。
- 司法司法院辦理補助駐法院家事服務中心辦法 第12條 …單位,應每月填具家事事件專案服務執行概況統計月報表,送交該管法院據以填報E化報表陳報本院審核。本院對於核定之補助案件,得委託會計師針對年度接受補助之申請單位進行補助經費之帳目稽查工作;並得組成督導考核小組或隨時派員抽查考…
- 司法家事事件法施行細則 第2條 成立少年及家事法院之地區,應由原管轄之地方法院,以公告將本法所定家事事件,移送少年及家事法院,並通知當事人及已知之關係人。成立少年及家事法院之地區,原管轄之地方法院應即將家事事件之卷宗資料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已繫屬尚未終…
- 司法家事事件法施行細則 第3條 本法施行前已繫屬且有管轄權而尚未終結之家事事件,應由受理法院依本法所定程序終結之,除有本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四項所定得合併裁判情形外,不得裁定移送其他法院。當事人合意者,亦同。
- 司法家事事件法施行細則 第4條 地方法院於本法施行前受理而未終結之家事事件,經分由民事庭處理者,應由原法官依本法所定程序終結之。
- 司法家事事件法施行細則 第5條 本法施行前已繫屬尚未終結之家事事件,受理之法院得依本法之規定選任程序監理人。事件繫屬於第二審法院者,亦同。
- 司法家事事件法施行細則 第6條 本法施行前已繫屬尚未終結之家事事件,受理之法院得依本法第十八條之規定,依聲請或依職權命家事調查官就特定事項調查事實。
- 司法家事事件法施行細則 第7條 本法施行前已繫屬尚未終結之家事事件,受理之法院得依本法第十一條之規定,通知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派社會工作人員或其他適當人員陪同在場。
- 司法家事事件法施行細則 第8條 本法施行前已繫屬尚未終結之家事事件,受理之法院得依本法第十二條之規定以遠距訊問設備審理。
- 司法家事事件法施行細則 第11條 本法施行前已繫屬尚未終結之家事非訟事件,受理之法院得依本法第八十五條之規定,依聲請或依職權命為適當之暫時處分。
- 司法家事事件法施行細則 第15條 …,依本法為家事非訟事件,而經當事人上訴者,應由該判決之上訴審法院管轄。
- 司法家事事件法施行細則 第16條 …執行名義者,得於本法施行後,依本法第一百八十七條之規定,聲請法院調查義務之履行狀況並勸告債務人履行債務之全部或一部。
- 司法家事事件審理細則 第3條 少年及家事法院認其有受理事件之權限而為裁判確定者,其他法院受該裁判之羈束。少年及家事法院認無受理事件之權限者,應依職權裁定將事件移送至有受理事件權限之其他法院。少年及家事法院就其受理事件之權限,與其他法院確定裁判之見解有…
- 司法家事事件審理細則 第4條 設有少年及家事法院之地區,少年及家事法院認為所受理事件之全部或一部非屬家事事件而不屬其管轄者,除當事人合意由少年及家事法院處理或少年及家事法院為統合處理認有必要或當事人已就本案為陳述而裁定自行處理者外,應依聲請或依職權以…
- 司法家事事件審理細則 第5條 法院受理家事事件不屬其管轄者,除當事人有管轄之合意外,應依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移送於管轄法院。法院受理家事事件雖不屬其管轄,惟法院為統合處理認有必要或當事人已就本案為陳述者,得裁定自行處理。第一項當事人之合意,應記明筆錄或…
- 司法家事事件審理細則 第6條 法院受理家事事件,應即按事件之類型,分案處理。當事人相同者,得由法院於每年度終結前,由院長、庭長、法官舉行會議,決定次年度配分同一法官審理之事務分配規則。
- 司法家事事件審理細則 第7條 經法院受理之事件,家事庭與民事庭就事務分配有爭議者,應由院長徵詢家事庭庭長及民事庭庭長意見後,決定之。法官因前項事務分配所受理之事件,應本於確信,依事件之性質,適用該事件應適用之法律規定為審理。
- 司法家事事件審理細則 第8條 第二審法院受理之事件,家事庭與民事庭就事務分配有爭議者,準用前條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