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法院與相關機關處理少年事件聯繫辦法 第77條 法規:少年法院與相關機關處理少年事件聯繫辦法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少年及家事目 第四章 附則 第77條 相關機關人員積極執行本法及本辦法各事項者,各該主管機關得予以獎勵,並得列入年度考評參考。少年法院對於前項人員,得自行予以表揚或建請其所屬機關予以表揚或酌予獎勵。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