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事件法施行細則 第6條 法規:家事事件法施行細則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少年及家事目 相關法規 家事事件法母法 第6條 本法施行前已繫屬尚未終結之家事事件,受理之法院得依本法第十八條之規定,依聲請或依職權命家事調查官就特定事項調查事實。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