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人員」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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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金融監督管理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4條 …出。五、推動國際金融交流之支出。六、行政院核定給與本會及所屬機關人員之特別津貼支出。七、其他有關支應金融監理部門特別用途之支出。
  2. 行政檢舉違法使用公開發行公司股東會委託書案件獎勵辦法 第7條 …使用公開發行公司股東會委託書案件,不適用本辦法規定:一、主管機關人員、其配偶或三親等以內之親屬。二、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
  3. 行政行政院海岸巡防署組織法 第23條 本署及所屬機關人員之任用及管理,另以法律定之。前項人員任用及管理法律未施行前,本署及所屬機關新進人員之任用及管理,仍依其原各該相關法令辦理。
  4. 行政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各地區分署辦事細則 第9條 …巡防勤務督察、內部紀律維護業務之規劃、督導、執行及考核。三、機關人員意外事件及與民眾糾紛之查處。四、機關人員保護管束之執行。五、法制業務、訴願及國家賠償事件之處理。六、協助艦船艇維修後之檢驗工作及海損調查。七、其他有關督…
  5. 行政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偵防分署辦事細則 第10條 …與海岸偵防勤務督察與內部紀律維護業務之規劃、執行及考核。三、機關人員意外事件及與民眾糾紛之查處。四、機關人員保護管束之執行。五、法制業務、訴願及國家賠償事件之處理。六、其他有關督察事項。
  6. 行政海洋委員會海巡署組織法 第9條 本署與所屬機關人員之任用、管理及權利義務,依各該人員身分適用之相關法令辦理。
  7. 行政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組織法 第9條 本署及所屬機關人員之任用、管理及權利義務,依各該人員身分適用之相關法令辦理。
  8. 行政海岸巡防法 第4條 海巡機關人員執行職務時,得行使下列職權。但不得逾越必要程度:一、對進出通商口岸之人員、船舶、車輛或其他運輸工具及載運物品,有正當理由,認有違反安全法令之虞時,得依法實施安全檢查。二、對進出海域、海岸、河口、非通商口岸、航…
  9. 行政海岸巡防法 第5條 海巡機關人員為執行職務,必要時得進行身分查證及資料蒐集;其職權之行使及權利救濟,除法規另有規定者外,準用警察職權行使法第二章及第四章規定。
  10. 行政海岸巡防法 第6條 船舶或其他運輸工具之船長、管領人、所有人或營運人對海巡機關人員依第四條第一項規定所實施之檢查、出示文書資料、停止航行、回航、登臨或驅離之命令,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違反前項規定者,海巡機關人員得以強制力實施之,但不得逾必…
  11. 行政海岸巡防法 第7條 海巡機關人員行使第四條所定職權,有正當理由,認其有身帶物件且有違法之虞時,得令其交驗該項物件,如經拒絕,得搜索其身體。搜索身體時,應有海巡機關人員二人以上或海巡機關人員以外之第三人在場。搜索婦女之身體,應命婦女行之。但不…
  12. 行政海岸巡防法 第8條 海巡機關人員執行查緝走私、非法入出國及其他犯罪調查職務,必要時得於最靠近進出海岸之交通道路,實施檢查。
  13. 行政海岸巡防法 第9條 海巡機關人員執行查緝走私、非法入出國及其他犯罪調查職務,遇有急迫情形時,得於管轄區域外,逕行調查犯罪嫌疑人之犯罪情形及蒐集證據,並應立即知會有關機關。
  14. 行政海岸巡防法 第10條 海巡機關人員執行查緝走私職務,應將查緝結果,連同緝獲私貨,移送主管機關處理。海巡機關人員執行查緝走私、防止非法入出國及其他犯罪調查職務,因而發現犯罪嫌疑者,應依法移送主管機關辦理。
  15. 行政海岸巡防法 第11條 …時,視同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條之司法警察官。前二項以外之海巡機關人員,執行犯罪調查職務時,視同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一條之司法警察。前三項人員,除原具司法警察身分者外,須經司法警察專長訓練,始得服勤執法;其訓練機構、課程、…
  16. 行政海岸巡防法 第14條 海巡機關人員執行職務時,得使用武器及其他必要之器械;其使用辦法,以法律定之。
  17. 行政海岸巡防法 第15條 海巡機關人員執行職務時,應穿著制服或出示證明文件。前項制服、證明文件之制式,由海洋委員會定之。
  18. 行政海岸巡防機關人員司法警察專長訓練辦法 第10條 …巡署發給證書,成績不及格或退訓者,列入個人考績參考。海岸巡防機關人員曾參加本辦法以外之訓練及格,其訓練課程內容經海巡署認定與本辦法所定課目與時數相當者,得視同依本辦法接受司法警察專長訓練完畢,由海巡署發給證書。
  19. 行政海岸巡防機關人員使用器械致人傷亡財產損失醫療費慰撫金喪葬費補償金賠償金支給標準 第3條 巡防機關人員執行職務依本條例規定使用器械致第三人之財產損失者,應以金錢補償其實際所受之財產損失。
  20. 行政海岸巡防機關人員使用器械致人傷亡財產損失醫療費慰撫金喪葬費補償金賠償金支給標準 第4條 巡防機關人員執行職務違反本條例規定使用器械致人受傷、死亡者,其醫療費、慰撫金、喪葬費支付標準,比照第二條規定辦理;致人財產損失者,其賠償金支付標準,比照第三條補償金規定辦理。
  21. 行政海岸巡防機關與警察移民及消防機關協調聯繫辦法 第4條 海巡機關人員於管轄區外依法執行搜索、逮捕、扣押、拘提時,應知會當地警察機關。警察機關人員於海巡機關管轄區內依法執行搜索、逮捕、扣押、拘提時,應知會當地海巡機構。前二項之知會得以書面、電話、傳真或其他適當方式為之。
  22. 行政海岸巡防機關與警察移民及消防機關協調聯繫辦法 第11條 海巡機關人員得委託警察教育機關代為教育訓練。
  23. 行政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 第2條 …以下簡稱巡防機關)人員執行職務使用器械時,依本條例行之。巡防機關人員依本條例使用器械時,應依規定穿著制服,或顯示足資識別之標誌或證件。但情況急迫時,不在此限。
  24. 行政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 第4條 巡防機關人員執行職務時,遇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使用警棍指揮:一、指揮交通。二、疏導群眾。三、戒備意外。
  25. 行政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 第5條 巡防機關人員執行職務時,遇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使用警棍強制或制止之:一、執行查緝走私、非法入出國及協助偵查犯罪,或檢查、搜索、扣押、拘提、逮捕、留置及其他強制措施時。二、依法令執行職務,遭受強暴脅迫時。三、發生第七條…
  26. 行政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 第6條 巡防機關人員執行檢查、搜索、扣押、拘提、逮捕、留置及其他強制措施,遇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使用手銬、捕繩:一、有抗拒之行為時。二、攻擊執行人員或他人、毀損執行人員或他人物品,或有攻擊、毀損行為之虞時。三、逃亡或有逃亡之…
  27. 行政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 第7條 巡防機關人員執行職務時,遇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使用刀或槍:一、巡防機關人員之生命、身體、自由、裝備遭受危害或脅迫,或有事實足認為有受危害之虞時。二、人民之生命、身體、自由、財產遭受危害或脅迫,或有事實足認為有受危害之…
  28. 行政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 第8條 巡防機關人員執行職務,遇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經使用刀或槍等器械仍不能制止,並經巡防機關最高首長就該情形合理判斷,認已無其他手段制止時,得於必要限度內使用砲:一、遭受武力危害或脅迫時。二、航行海域內之船舶或其他水上運輸工具…
  29. 行政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 第9條 巡防機關人員依法令執行取締、登臨、檢查等勤務,必要時,得命特定人停止舉動、高舉雙手或為一定之行為,並檢查是否持有凶器;如遭抗拒,而有受到突擊之虞時,得依本條例規定使用器械。
  30. 行政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 第10條 巡防機關人員應基於事實需要,合理審慎使用器械,不得逾越必要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