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岸巡防法 第7條 法規:海岸巡防法 類別:行政 › 海洋委員會 › 海岸巡防目 第7條 海巡機關人員行使第四條所定職權,有正當理由,認其有身帶物件且有違法之虞時,得令其交驗該項物件,如經拒絕,得搜索其身體。搜索身體時,應有海巡機關人員二人以上或海巡機關人員以外之第三人在場。搜索婦女之身體,應命婦女行之。但不能由婦女行之時,全程錄影存證者,不在此限。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