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岸巡防法 第10條 法規:海岸巡防法 類別:行政 › 海洋委員會 › 海岸巡防目 第10條 海巡機關人員執行查緝走私職務,應將查緝結果,連同緝獲私貨,移送主管機關處理。海巡機關人員執行查緝走私、防止非法入出國及其他犯罪調查職務,因而發現犯罪嫌疑者,應依法移送主管機關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