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4條 法規:金融監督管理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基金管理目 第4條 本基金之用途如下:一、推動保護存款人、投資人及被保險人權益制度研究之支出。二、推動金融制度、新種金融商品之研究及發展支出。三、推動金融資訊公開之支出。四、推動金融監理人員訓練之支出。五、推動國際金融交流之支出。六、行政院核定給與本會及所屬機關人員之特別津貼支出。七、其他有關支應金融監理部門特別用途之支出。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