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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1 / 200 頁- 行政竊盜犯贓物犯保安處分條例 第5條 …而執行機關認為無繼續執行之必要者,得檢具事證,報請檢察官聲請法院免予繼續執行。依本條例宣告之強制工作處分,執行已滿三年,而執行機關認為有延長之必要者,得檢具事證報經上級主管機關核准後,報請檢察官聲請法院許可延長之。但延長…
- 行政竊盜犯贓物犯保安處分條例 第6條 …果,執行機關認為無執行刑之必要者,得檢具事證,報請檢察官聲請法院免其刑之執行。
- 行政更生保護法 第5條 更生保護會設於各高等法院所在地。各地方法院所在地,得設分會。
- 行政更生保護法 第12條 更生保護會實施更生保護時,應與當地法院、法院檢察處、監獄、警察機關、就業輔導、慈善、救濟及衛生醫療等機構密切聯繫,並請予以協助。
- 行政更生保護法 第17條 本法施行前,高等法院轄區內所設更生保護會,應依法辦理變更登記。
- 行政更生保護會組織及管理辦法 第14條 …准:一、章程之變更;如有民法第六十二條、第六十三條情形並應經法院為必要之處分。二、不動產之處分或設定負擔、權利之重大處分或設定負擔。三、解散或合併。四、捐助財產之動支。前項各款討論事項,應於開會十日前,將相關資料分送全體…
- 行政更生保護會組織及管理辦法 第15條 …日內,報請法務部許可,並於收受許可文件之日起三十日內,向該管法院為變更登記。前項所稱財產總額之變更,於財產種類為有價證券者,係於有價證券經實現時,所生溢價或折價入帳之情形。其他種類之財產,依更生保護會財產管理辦法及相關法…
- 行政律師公會辦理平民法律扶助事項督導辦法 第2條 …民請求辦理民、刑訴訟案件或非訟事件,如有不屬於該會會員登錄之法院管轄者,應速轉函有管轄權法院所在地之律師公會予以受理,並告知請求人逕往洽辦。六、律師公會於舉行各種會議時,應將每月辦理平民法律扶助事項之件數提出報告,並檢討…
- 行政引渡法 第4條 …第三條但書所定之罪,於拒絕外國政府引渡之請求時,應即移送該管法院審理。
- 行政引渡法 第5條 請求引渡之犯罪,業經中華民國法院不起訴,或判決無罪、免刑、免訴、不受理,或已判處罪刑,或正在審理中,或已赦免者,應拒絕引渡。請求引渡之人犯另犯他罪,已繫屬中華民國法院者,其引渡應於訴訟程序終結或刑罰執行完畢後為之。
- 行政引渡法 第11條 …書應附具左列文件:一、引渡請求書內所引之證據。二、請求國該管法院之拘票及起訴書或有罪判決書。三、請求國有關處罰該罪之現行法規。前項文件應經合法簽證,其以外國文作成者,並附經簽證之中文譯本。
- 行政引渡法 第15條 …引渡之請求後,應連同有關文件,送請法務部發交人犯所在地之地方法院檢察處辦理。如人犯所在不明時,應發交適當之地方法院檢察處辦理。
- 行政引渡法 第16條 該管法院檢察處,受理請求引渡之案件後,檢察官依刑事訴訟法之規定,對於人犯得命拘提羈押。
- 行政引渡法 第17條 …於二十四小時內加以訊問,告以請求引渡之內容,並儘速將案件移送法院。法院受理前項移送案件後,依刑事訴訟法之規定,對於人犯得命拘提羈押。
- 行政引渡法 第18條 法院收到請求引渡之案件後,應將請求引渡之事實證據,告知被請求引渡人,並命被請求引渡人於告知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答辯書。
- 行政引渡法 第20條 第十二條第二項及第十八條規定之期間屆滿時,法院應即指定期日,通知檢察官、被請求引渡人及其辯護人為言詞辯論。法院應於言詞辯論終結後五日內制作決定書,敘述應否准許引渡。請求引渡之案件,法院應於收到被請求引渡人答辯書後三十日內…
- 行政引渡法 第21條 法院制作決定書後,應將案件送由檢察處報請法務部移送外交部陳請行政院核請總統核定之。不能依第六條之規定定解交國時,亦應於決定書內敘明呈請總統決定之。
- 行政引渡法 第22條 總統准許引渡時,該管法院檢察處於接獲法務部函知後,應即通知被請求引渡人。總統拒絕引渡時,該管法院檢察處應即撤銷羈押,請求國不得再就同一案件請求引渡。
- 行政國際刑事司法互助法 第4條 …組織。四、協助機關:指法務部接受請求後轉交之檢察署,或委由司法院轉請提供協助之各級法院。
- 行政國際刑事司法互助法 第23條 請求方法院所為與犯罪有關之沒收或追徵之確定裁判或命令,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請求方得請求協助執行:一、該確定裁判或命令所認定之事實,依請求方及我國法律均構成犯罪。二、請求方之法院有管轄權。三、依請求方及我國之法律,其犯罪之…
- 行政國際刑事司法互助法 第24條 …知該管檢察署,由檢察官檢附符合前條第一項規定之資料,以書面向法院聲請裁定許可執行。第三人對於受執行財產主張權利時,檢察官應通知法院。
- 行政國際刑事司法互助法 第25條 …請,由受請求執行人之住所、居所、所在地,或其財產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管轄。同一請求數法院均有管轄權時,得向其中一法院聲請。其向數法院聲請時,由繫屬在先之法院管轄。數法院於管轄權有爭議時,由共同之直接上級法院以裁定指定該案件之…
- 行政國際刑事司法互助法 第26條 法院為第二十四條第一項之裁定前,應定七日以上之期間,檢附聲請書,通知受請求執行人及第二十四條第二項所定主張權利之人到庭陳述意見。前項之受通知人得委任代理人到場。但法院認為必要時,得命本人到場。法院應通知檢察官得於第一項所…
- 行政國際刑事司法互助法 第27條 法院認為第二十四條第一項之聲請不合法律上之程式或法律上不應准許或無理由者,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不合法律上之程式可補正者,應定期間先命補正。法院認為前項之聲請符合第二十三條規定者,應裁定許可執行,其範圍應依我國法律規定。檢…
- 行政國際刑事司法互助法 第30條 …出。但有急迫或特殊情形時,法務部得逕向受請求方提出請求,或由法院副知法務部,檢察署經法務部同意後,向外國法院、檢察機關或執法機關直接提出請求。
- 行政跨國移交受刑人法 第3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一、受刑人:指因犯罪經法院判處徒刑確定而受執行及應受執行者。二、接收:指接回我國受刑人在我國執行徒刑之程序。三、遣送:指將外國受刑人交予其本國執行徒刑之程序。四、移交:指接收及遣送受刑人。五、移交國:…
- 行政跨國移交受刑人法 第4條 …下列條件:一、移交國及我國雙方均同意移交。二、受刑人經移交國法院判處徒刑確定。三、受刑人之犯行如發生在我國,依我國法律亦構成犯罪。四、受刑人具有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五、受刑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以書面表示同意。但法定…
- 行政跨國移交受刑人法 第6條 …日數之證明,並附上其他足資釋明符合第四條條件之文件,以書面向法院聲請許可執行移交國法院裁判。
- 行政跨國移交受刑人法 第7條 許可執行移交國法院裁判之案件,專屬中央政府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管轄。
- 行政跨國移交受刑人法 第8條 法院認為檢察官之聲請符合第四條之規定,且得依第九條規定轉換移交國法院宣告之徒刑者,應裁定許可執行並宣告依第九條規定轉換之刑。聲請不合程式或不應准許者,應裁定駁回。檢察官、受刑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對法院所為裁定不服者,得抗告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