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閱卷規則 第14條 法規:刑事訴訟閱卷規則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刑事目 第14條 律師閱卷,除閱覽外,得自行或繳納費用請求法院抄錄、重製或攝影卷證,並得聲請交付電子卷證或轉拷卷附偵查中訊問或詢問之錄音、錄影。法院於前項重製、攝影卷證或交付電子卷證時,得加設浮水印。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