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閱卷規則 第18條 法規:刑事訴訟閱卷規則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刑事目 第18條 除律師依本法於審判中聲請閱卷者外,其他依法聲請閱卷之情形,準用本規則關於律師聲請閱卷之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