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詐騙怎麼辦?報案流程、人頭帳戶的法律責任一次看懂
投資詐騙、假網拍、假檢警層出不窮。本文說明被詐騙後的報案與止付流程、詐欺罪與加重詐欺罪的構成、把帳戶交給他人可能觸犯的洗錢防制法規定,以及被害人如何求償。
本文重點
- 發現被騙立刻撥 165 或 110 報案,請銀行將對方帳戶列為警示帳戶。
- 三人以上共同或透過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屬於加重詐欺罪。
- 無正當理由將帳戶、帳號交給他人使用,違反洗錢防制法;情節重者有刑責。
- 被害人可以在刑事程序中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求償。
詐騙手法不斷翻新,從假投資、假交友、假網拍到冒充檢警,每年造成龐大損失。法律近年持續加重對詐騙集團與人頭帳戶的處罰,也讓提供帳戶的人付出更高代價。
一、被騙了,第一時間怎麼做?
- 立即報案:撥打 165 反詐騙諮詢專線或 110,或到警察局報案,取得報案證明。
- 聯絡銀行:告知轉帳的帳戶資訊,警察機關通報後,銀行會將對方帳戶列為警示帳戶並圈存剩餘款項。
- 保存證據:轉帳紀錄、對話截圖、對方帳號、網站網址、廣告頁面。
- 停止再匯款:詐騙集團常以「解凍費」、「保證金」等名義要求再次匯款,千萬不要相信。
越早報案,帳戶內的款項越有機會被圈存。不要因為覺得丟臉而拖延。
二、詐欺罪與加重詐欺罪
普通詐欺罪規定在刑法第339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構成詐欺取財罪。
詐騙集團常見的手法則構成刑法第339-4條的加重詐欺罪:
一、冒用政府機關或公務員名義犯之。
二、三人以上共同犯之。
三、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等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犯之。
四、以電腦合成或其他科技方法製作關於他人不實影像、聲音或電磁紀錄之方法犯之。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包括冒用政府機關或公務員名義、三人以上共同犯之、以廣播電視或網際網路等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等情形,刑度比普通詐欺重得多。2024 年施行的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更對詐欺獲取財物達一定金額、跨境犯罪等情形加重處罰,並強化金融、電信與網路平台的防詐措施。
三、把帳戶借給別人也有責任
很多人因為「找工作」、「辦貸款」、「幫忙收款」而交出存摺、提款卡或網路銀行帳密,結果帳戶成了詐騙集團的人頭帳戶。
洗錢防制法的規定:依洗錢防制法,任何人無正當理由,不得將自己或他人向金融機構申請開立的帳戶、向虛擬資產服務或第三方支付業者申請的帳號,交付、提供予他人使用。違反者會由警察機關裁處告誡;如果是期約或收受對價而提供、提供 3 個以上帳戶,或經裁處告誡後 5 年內再犯,則有刑事責任。
幫助詐欺與幫助洗錢:若提供帳戶時可以預見帳戶會被用於詐騙,仍可能依刑法第30條成立幫助詐欺、幫助洗錢罪。
此外,被列為警示帳戶的帳戶持有人,名下帳戶的使用會受到限制,申辦新帳戶也會遇到困難。
「工作要求提供提款卡」、「貸款要先交存摺做帳戶美化」,這些幾乎都是詐騙或收簿手法。正常的公司不會要求你交出提款卡與密碼。
四、被害人如何求償?
- 警示帳戶內的剩餘款項:被害人可以依相關規定向銀行申請返還(須經查證)。
-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檢察官起訴詐騙集團成員或人頭帳戶提供者後,被害人可以依刑事訴訟法第487條,在刑事訴訟程序中附帶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回復損害,且不用繳納裁判費。
- 一般民事訴訟:依民法第184條,向詐騙者及共同侵權行為人請求損害賠償。
實際上詐騙集團多將款項快速轉出,求償不易,所以預防仍是最重要的。
五、常見詐騙手法與預防
| 手法 | 識破重點 |
|---|---|
| 假投資 | 保證獲利、高報酬、要求下載不明 App 或加入投資群組 |
| 假網拍 | 價格異常便宜、要求私下轉帳、不走平台交易 |
| 解除分期付款 | 自稱客服,要求到 ATM 操作或提供網銀資訊 |
| 假檢警 | 公務機關不會用電話要求監管帳戶或匯款 |
| 假交友 | 網友以各種理由要求匯款、投資或代收包裹 |
有疑問時,先撥 165 查證,或在 165 全民防騙網查詢最新手法。
結語
被騙時「快報案、快止付、留證據」;同時也要保護自己的帳戶,不要因為小利交出存摺或提款卡,否則可能從被害人變成被告。
常見問題
不知道是詐騙,只是幫朋友收錢也有罪嗎?
若確實不知情且無法預見,不一定成立犯罪,但仍可能被調查,且帳戶可能被列為警示帳戶。提供帳戶前務必謹慎。
被騙的錢一定拿得回來嗎?
不一定。若帳戶內仍有被圈存的款項,有機會返還;若款項已被轉出,只能透過訴訟求償,實際能否取回要看加害人的資力。
網拍買到假貨算詐騙嗎?
若賣家明知是假貨卻以真品名義販售,可能構成詐欺;也可以依消費者保護法或民法主張解除契約、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