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查詢教學:3 分鐘學會查法條、看懂「條、項、款、目」
想查勞基法、民法或刑法的某一條,卻不知道從哪裡找?本文教你用法規名稱、簡稱或條號快速查詢條文,並說明法律與命令的差別、條項款目怎麼讀,以及如何確認條文是不是最新版本。
本文重點
- 搜尋框可以直接輸入「民法184」「刑法第271條」「勞基法10之1」,會直接跳到該條文。
- 法律的名稱只能叫「法、律、條例、通則」;規則、細則、辦法、標準等都是行政機關發布的命令。
- 條文由大到小分為「條、項、款、目」,引用時寫成「第○條第○項第○款」。
- 法規會修正或廢止,看條文時記得確認修正日期,正式內容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遇到勞資糾紛、租屋爭議或交通事故時,很多人第一個念頭就是「法律到底怎麼規定?」。但打開法規,常常看到一長串條文、項、款,不知道該從哪裡讀起。這篇文章用最短的時間帶你學會查法條,以及看懂法條的基本結構。
一、最快的方法:直接輸入條號
本站首頁與每一頁上方都有搜尋框,支援下列幾種輸入方式:
- 法規名稱:輸入「勞動基準法」「民法」,會列出名稱相符的法規。
- 常用簡稱:輸入「勞基法」「消保法」「個資法」「道交條例」也找得到正式名稱的法規。
- 法規+條號:輸入「民法184」「刑法第271條」「勞基法第10條之1」,會直接跳到那一條的條文頁。
- 關鍵字:輸入「押金」「資遣費」「特別休假」,會搜尋所有條文內容中出現該詞的條文。
條號中的「之一」在本站網址中寫成「-1」,例如勞動基準法第10條之1,就是「第10-1條」。
如果想從分類找,可以到法規分類依憲法、總統、行政、立法、司法、考試、監察等類別瀏覽;也可以用法規名稱索引依名稱第一個字查找,或用法規類型篩選「法」「條例」「細則」等。
二、法律和命令有什麼不同?
同樣叫「法規」,效力其實不一樣。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2條,法律得定名為「法、律、條例或通則」,必須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而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3條,各機關發布的命令,得依其性質稱為「規程、規則、細則、辦法、綱要、標準或準則」。
| 種類 | 名稱 | 例子 |
|---|---|---|
| 法律 | 法、律、條例、通則 | 民法、勞動基準法、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 命令 | 規程、規則、細則、辦法、綱要、標準、準則 |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
位階上,憲法高於法律,法律高於命令。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1條規定命令不得牴觸憲法或法律,下級機關訂定的命令也不得牴觸上級機關的命令。因此查到一個「辦法」時,最好也回頭看看它的母法怎麼規定,本站法規頁的「相關法規」會自動列出母法與施行細則。
三、看懂「條、項、款、目」
法條的結構在中央法規標準法中有明文規定:
項不冠數字,空二字書寫,款冠以一、二、三等數字,目冠以(一)、(二)、(三)等數字,並應加具標點符號。
前項所定之目再細分者,冠以1、2、3等數字,並稱為第某目之1、2、3。
簡單來說:
- 條:最基本的單位,寫作「第○條」。
- 項:同一條中的不同段落,條文本身不寫數字,引用時從上往下數第幾段,稱為「第○項」。
- 款:項底下用「一、二、三」列出的項目。
- 目:款底下用「(一)(二)(三)」列出的細項。
例如「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1項第2款」,意思是第24條、第一段、其中標號「二、」的那一款。本站條文頁會把每一項分段顯示,款與目也會縮排,閱讀起來比較清楚。
四、確認條文是不是最新版
法律會修正,也會廢止或改名。查條文時請留意:
- 法規頁上方的「修正日期」,代表最近一次修正的時間。
- 已廢止的法規,本站會在頁面上方顯示提醒,並列在已廢止法規。
- 法規改名後(例如性別工作平等法改名為性別平等工作法),用舊名稱搜尋一樣找得到。
- 想知道最近修了哪些法,可以看最新修正法規。
本站資料整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並定期自動更新,但仍可能有時間差;涉及權益的重要事項,請點法規頁的「全國法規資料庫」連結確認官方版本。
五、其他好用的查詢功能
- 法律名詞解釋:條文中「本法所稱○○,指……」的定義,彙整成名詞頁。
- 常見法律問題:依生活情境整理相關條文,例如加班費、車禍、租屋。
- 罰則一覽:快速找到各法規的罰則章。
- 引用本條的條文:條文頁下方會列出其他法規中提到這一條的地方,方便追查關聯規定。
- 英文版:有官方英譯的法規,可以切換到英文版對照閱讀。
- 收藏與閱讀紀錄:常看的法條可以按「收藏」,資料只存在你的瀏覽器中。
結語
查法條其實不難:知道法規名稱就輸入名稱,知道條號就直接輸入「法規+條號」,不知道法規就用關鍵字搜尋。再搭配條項款目的讀法與修正日期的確認,就能掌握大部分日常法律問題的規定。本站法律部落格也有更多白話解說文章,歡迎延伸閱讀。
常見問題
輸入條號時要不要加「第」和「條」?
都可以。輸入「民法184」、「民法第184條」或「民法第一百八十四條」都會跳到同一條條文。
「條例」和「辦法」哪一個效力比較高?
條例是法律,辦法是行政機關發布的命令。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1條,命令不得牴觸法律,所以條例的效力較高。
本站的條文和全國法規資料庫一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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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為一般法律知識整理(2026/11/06 更新),不構成法律意見。文中條文即時取自本站資料庫(整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正式內容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個案請洽律師或法律扶助基金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