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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費怎麼算?平日、休息日、國定假日加班費計算一次看懂

平日加班前 2 小時加給 1/3、再 2 小時加給 2/3,休息日加班又怎麼算?本文依勞動基準法整理平日、休息日、例假日與國定假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附上月薪換算時薪的範例、加班時數上限與補休規定。

本文重點

  • 正常工時每日 8 小時、每週 40 小時,超過就是延長工時(加班)。
  • 平日加班:前 2 小時按時薪加給 1/3 以上,第 3、4 小時加給 2/3 以上。
  • 休息日出勤:前 2 小時另再加給 1又1/3 以上,之後另再加給 1又2/3 以上。
  • 國定假日出勤工資加倍發給;例假原則上不得出勤。
  • 勞工選擇補休須經雇主同意,期限屆滿未休完,雇主仍要發加班費。
文章目錄
  1. 一、什麼情況算加班?
  2. 二、平日加班費:1/3 與 2/3
  3. 三、休息日加班費
  4. 四、例假與國定假日
  5. 五、加班可以換補休嗎?
  6. 六、雇主不給加班費怎麼辦?
  7. 結語

「主管說加班沒有加班費,只能補休」、「休息日來上班 2 小時,到底該領多少?」這些都是勞工最常遇到的問題。加班費的規定主要在勞動基準法,只要掌握幾個關鍵數字,就能自己算出應領的金額。

一、什麼情況算加班?

依勞動基準法第30條,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 8 小時,每週不得超過 40 小時。超過正常工時的部分,就是法律上的「延長工作時間」,也就是一般說的加班。

雇主要讓勞工加班,依勞動基準法第32條,有工會的須經工會同意,沒有工會的須經勞資會議同意。而且加班時數有上限:延長工時連同正常工時,一天不得超過 12 小時;延長工時一個月不得超過 46 小時(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可在每 3 個月不超過 138 小時的範圍內調整)。

二、平日加班費:1/3 與 2/3

平日加班費的計算標準規定在第24條第1項:

勞動基準法 第24條(條文即時取自本站資料庫)
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下列標準加給:
一、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
二、再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以上。
三、依第三十二條第四項規定,延長工作時間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倍發給。
雇主使勞工於第三十六條所定休息日工作,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其工資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一以上;工作二小時後再繼續工作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二以上。

計算時要先算出「平日每小時工資額」。月薪制的勞工,實務上以「月薪 ÷ 30 ÷ 8」計算。以月薪 36,000 元為例:

  • 時薪:36,000 ÷ 30 ÷ 8 = 150 元
  • 第 1、2 小時:150 × (1 + 1/3) = 每小時 200 元
  • 第 3、4 小時:150 × (1 + 2/3) = 每小時 250 元

所以平日加班 3 小時,加班費是 200 × 2 + 250 × 1 = 650 元。

「每月工資」指勞工因工作而獲得的報酬,經常性給與的津貼、獎金(例如全勤獎金、職務加給)通常也要算進去,不能只用本薪計算。

三、休息日加班費

依勞動基準法第36條,勞工每 7 日中應有 2 日的休息,其中 1 日為「例假」,1 日為「休息日」。雇主經勞工同意,可以在休息日讓勞工出勤,工資依第24條第2項計算:

  • 前 2 小時:按時薪另再加給 1又1/3 以上
  • 第 3 小時起:按時薪另再加給 1又2/3 以上

同樣以時薪 150 元為例,休息日工作 8 小時:

時段計算金額
第 1~2 小時150 × 1又1/3 × 2400 元
第 3~8 小時150 × 1又2/3 × 61,500 元
合計1,900 元

休息日出勤的時數,也要計入每月加班時數上限。

四、例假與國定假日

例假原則上不得讓勞工工作。依勞動基準法第40條,只有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認為有必要時才能停止例假,而且工資要加倍發給,並在事後補假休息。

國定假日(勞動基準法所稱「休假」)依勞動基準法第37條應放假;雇主經勞工同意在休假日出勤的,依勞動基準法第39條工資應加倍發給。月薪制勞工在國定假日上班 8 小時以內,通常是多發 1 日工資。

五、加班可以換補休嗎?

可以,但必須是勞工自己選擇。依勞動基準法第32-1條,勞工依意願選擇補休並經雇主同意後,應依工作時數計算補休時數。補休期限由勞雇雙方協商;期限屆滿或契約終止時仍未休完的時數,雇主要依加班當日的加班費標準發給工資。

換句話說,「公司規定加班一律只能補休」、「補休沒休完就作廢」都不符合規定。

六、雇主不給加班費怎麼辦?

  1. 保留證據:打卡紀錄、出勤紀錄、加班申請單、工作群組訊息、電子郵件都可以證明加班事實。依勞動基準法第30條,雇主應置備勞工出勤紀錄並保存 5 年,勞工可以申請副本。
  2. 向雇主請求:先以書面(例如存證信函)請求補發。
  3. 申請勞資爭議調解:向工作所在地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請調解,免費且快速。
  4. 檢舉或提起訴訟:可向勞動檢查機構檢舉;也可以依勞動事件法向法院起訴請求。

違反加班費規定的雇主,主管機關可以依勞動基準法第79條處以罰鍰並公布名稱。另外,工資請求權的時效是 5 年,過久沒請求可能被主張時效消滅,發現短少時應儘早處理。

結語

加班費的計算公式並不複雜:先算時薪,再依平日、休息日、國定假日套用不同的加成。只要保留好出勤紀錄,遇到不合理的情況就有依據可以主張。想了解其他勞動權益,可以延伸閱讀特休假天數與未休工資與資遣費計算。

常見問題

責任制就沒有加班費嗎?

不一定。只有經勞動部核定公告的特定工作者,並依勞動基準法第84-1條與勞工另行書面約定、報主管機關核備,才可以不受一般工時規定限制。一般公司自稱「責任制」並不能免除加班費。

加班費可以用固定的「加班津貼」代替嗎?

如果每月固定津貼低於依法計算的加班費,差額仍要補足。雇主不能用固定金額規避加班費的計算。

提早到公司或下班後回訊息算加班嗎?

要看是否在雇主指揮監督下提供勞務。若是雇主要求或默許的工作,即使不在辦公室,也可能屬於工作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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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為一般法律知識整理(2026/11/06 更新),不構成法律意見。文中條文即時取自本站資料庫(整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正式內容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個案請洽律師或法律扶助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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