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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假、產檢假、陪產假與育嬰留職停薪一次整理

懷孕員工有幾天產檢假?產假 8 週薪水怎麼算?爸爸可以請陪產假和育嬰留停嗎?本文依性別平等工作法、勞動基準法與就業保險法,整理孕產育兒相關假別、薪資與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本文重點

  • 產假 8 星期;任職滿 6 個月者產假期間工資照給,未滿 6 個月者減半發給。
  • 產檢假 7 日、陪產檢及陪產假 7 日,薪資照給。
  • 子女滿 3 歲前,父母都可以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最長 2 年。
  • 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可向勞保局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 雇主不得因懷孕、分娩或育兒而解僱或有差別待遇。
文章目錄
  1. 一、懷孕期間:產檢假
  2. 二、生產:產假
  3. 三、配偶:陪產檢及陪產假
  4. 四、育嬰留職停薪
  5. 五、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6. 六、育兒期間的其他權利
  7. 七、雇主不得有差別待遇
  8. 結語

從懷孕、生產到育兒,法律為受僱者設計了一系列假別與保障。這些規定主要在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5條至第23條,產假期間的工資則依勞動基準法第50條。

一、懷孕期間:產檢假

依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5條,受僱者妊娠期間,雇主應給予產檢假 7 日,薪資照給。產檢假可以依實際需要分次請,不必一次請完。

懷孕的勞工如果現在的工作較繁重,也可以依勞動基準法第51條申請改調較輕易的工作,雇主不得拒絕,也不得減少工資。

二、生產:產假

性別平等工作法 第15條(條文即時取自本站資料庫)
雇主於女性受僱者分娩前後,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八星期;妊娠三個月以上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四星期;妊娠二個月以上未滿三個月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一星期;妊娠未滿二個月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五日。
產假期間薪資之計算,依相關法令之規定。
受僱者經醫師診斷需安胎休養者,其治療、照護或休養期間之請假及薪資計算,依相關法令之規定。
受僱者妊娠期間,雇主應給予產檢假七日。
受僱者陪伴其配偶妊娠產檢或其配偶分娩時,雇主應給予陪產檢及陪產假七日。
產檢假、陪產檢及陪產假期間,薪資照給。
雇主依前項規定給付產檢假、陪產檢及陪產假薪資後,就其中各逾五日之部分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補助。
但依其他法令規定,應給予產檢假、陪產檢及陪產假各逾五日且薪資照給者,不適用之。
前項補助業務,由中央主管機關委任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辦理之。

整理如下:

情形產假
分娩8 星期
妊娠 3 個月以上流產4 星期
妊娠 2 個月以上未滿 3 個月流產1 星期
妊娠未滿 2 個月流產5 日

產假期間的工資:依勞動基準法第50條,受僱工作在 6 個月以上者,停止工作期間工資照給;未滿 6 個月者減半發給。產假期間也包含例假日與國定假日,連續計算。

依勞動基準法第13條,勞工在產假停止工作期間,雇主原則上不得終止契約。

三、配偶:陪產檢及陪產假

受僱者在配偶妊娠產檢或分娩時,雇主應給予陪產檢及陪產假 7 日,薪資照給。陪產假應在配偶分娩的當日及其前後合計 15 日期間內請休。

四、育嬰留職停薪

依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6條,受僱者在每一子女滿 3 歲前,可以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至該子女滿 3 歲止,但不得逾 2 年。父母雙方都是受僱者時,可以分別申請,也可以同時申請。申請條件、最短期間與申請次數等細節,依條文與「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規定。

性別平等工作法 第16條(條文即時取自本站資料庫)
受僱者任職滿六個月後,於每一子女滿三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至該子女滿三歲止,但不得逾二年。
同時撫育子女二人以上者,其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應合併計算,最長以最幼子女受撫育二年為限。
受僱者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得繼續參加原有之社會保險,原由雇主負擔之保險費,免予繳納;原由受僱者負擔之保險費,得遞延三年繳納。
依家事事件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相關規定與收養兒童先行共同生活之受僱者,其共同生活期間得依第一項規定申請育嬰留職停薪。
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之發放,另以法律定之。
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留職停薪期間的保障:

  • 原本參加的社會保險(勞保、健保)可以繼續參加,原由雇主負擔的保險費免予繳納,個人負擔部分可遞延 3 年繳納。
  • 依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7條,期滿申請復職時,雇主原則上不得拒絕,除非有歇業、虧損、業務緊縮等法定情形並經主管機關同意。

五、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參加就業保險的勞工辦理育嬰留職停薪,可以依就業保險法第19-2條向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以育嬰留職停薪當月起前 6 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的 60% 計算,每一子女父母各最長可領 6 個月。政府另有加發補助的措施,實際補助比例以勞動部最新公告為準。

六、育兒期間的其他權利

  • 哺乳時間:子女未滿 2 歲須受僱者親自哺(集)乳的,除規定的休息時間外,雇主應每日另給哺(集)乳時間,視為工作時間。
  • 減少工時或調整工時:撫育未滿 3 歲子女的受僱者,可以依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9條向雇主請求每天減少工作時間 1 小時(減少的時間不得請求報酬)或調整工作時間,適用條件以條文規定為準。
  • 家庭照顧假:依性別平等工作法第20條,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每年可請家庭照顧假 7 日,併入事假計算。

七、雇主不得有差別待遇

依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1條,雇主不得規定受僱者有結婚、懷孕、分娩或育兒的情事時應行離職或留職停薪,也不得以此作為解僱的理由。受僱者請產假、育嬰留停等,雇主也不得視為缺勤而影響全勤獎金、考績或為其他不利處分。

違反規定的雇主,受僱者可以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訴,並請求損害賠償。

結語

孕產與育兒相關的假別多,記得三個數字:產檢假 7 日、產假 8 週、陪產檢及陪產假 7 日;育嬰留職停薪則在子女滿 3 歲前、最長 2 年。請假前先了解公司的申請流程,並保留申請文件,權益受損時才有依據。

常見問題

試用期間可以請產假嗎?

可以。產假是法定假別,不因試用期而不同;但任職未滿 6 個月者,產假期間工資依法減半發給。

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可以去別家公司兼職嗎?

育嬰留職停薪的目的是照顧子女,領取津貼期間若有工作所得,可能影響津貼的請領資格,建議先向勞保局確認。

產假可以分次請嗎?

分娩產假應於分娩前後連續請休;產檢假與陪產檢及陪產假則可以分次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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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為一般法律知識整理(2026/11/06 更新),不構成法律意見。文中條文即時取自本站資料庫(整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正式內容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個案請洽律師或法律扶助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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