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休假有幾天?年資對照表與特休未休工資怎麼算
工作滿半年就有 3 天特休,滿 10 年後每年再多 1 天,最多 30 天。本文整理勞動基準法第38條的特別休假天數、由誰排定、年度結束沒休完能不能換錢,以及遞延到隔年的規定。
本文重點
- 在同一雇主繼續工作滿 6 個月,就有 3 天特休。
- 特休日期由勞工排定,雇主有急迫需求時可以協商調整。
- 年度終結或離職時沒休完的特休,雇主要折算工資發給。
- 經雙方協商可以遞延到下一年度,隔年仍沒休完還是要發工資。
特別休假(簡稱特休)是勞工依年資取得的帶薪假期。很多人不清楚自己有幾天、能不能自己排、沒休完是不是就沒了。這些問題都規定在勞動基準法第38條。
一、特休天數對照表
一、六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三日。
二、一年以上二年未滿者,七日。
三、二年以上三年未滿者,十日。
四、三年以上五年未滿者,每年十四日。
五、五年以上十年未滿者,每年十五日。
六、十年以上者,每一年加給一日,加至三十日為止。
前項之特別休假期日,由勞工排定之。
但雇主基於企業經營上之急迫需求或勞工因個人因素,得與他方協商調整。
雇主應於勞工符合第一項所定之特別休假條件時,告知勞工依前二項規定排定特別休假。
勞工之特別休假,因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而未休之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
但年度終結未休之日數,經勞雇雙方協商遞延至次一年度實施者,於次一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仍未休之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
雇主應將勞工每年特別休假之期日及未休之日數所發給之工資數額,記載於第二十三條所定之勞工工資清冊,並每年定期將其內容以書面通知勞工。
勞工依本條主張權利時,雇主如認為其權利不存在,應負舉證責任。
整理成表格如下:
| 在同一雇主的年資 | 特休天數 |
|---|---|
| 6 個月以上、未滿 1 年 | 3 日 |
| 1 年以上、未滿 2 年 | 7 日 |
| 2 年以上、未滿 3 年 | 10 日 |
| 3 年以上、未滿 5 年 | 每年 14 日 |
| 5 年以上、未滿 10 年 | 每年 15 日 |
| 10 年以上 | 每 1 年加給 1 日,最多 30 日 |
例如年資 12 年,特休是 15 + 2 = 17 日。
特休是「法定最低標準」,公司可以給得比法律多,但不能少。
二、特休由誰排?
依第38條第2項,特別休假期日由勞工排定。不過雇主基於企業經營上的急迫需求,或勞工因個人因素,都可以和對方協商調整。也就是說,公司不能單方面規定「特休只能在淡季休」或「指定某幾天強制使用特休」。
另外,雇主在勞工符合特休條件時,應告知勞工可以排定特休,這也是雇主的法定義務。
三、週年制、曆年制怎麼算?
特休的計算方式有「週年制」(依到職日起算)與「曆年制」(依每年 1 月 1 日到 12 月 31 日),也有依會計年度、學年度計算的。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4條允許勞雇雙方協商採用曆年制等方式,但換算後給予的天數不能比週年制少。
如果公司採曆年制,常見做法是按比例給予,例如年中到職的員工,到年底先依比例計算特休,之後再依年資補足。
四、沒休完的特休可以換錢嗎?
可以。依第38條第4項:
- 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離職)時沒休完的天數,雇主應發給工資。
- 年度終結未休的天數,經勞雇雙方協商,可以遞延到下一年度實施;如果到了下一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時仍未休完,雇主還是要發給工資。
計算方式依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4-1條,按未休日數乘以一日工資計發。一日工資是以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前最近一個月正常工作時間所得的工資除以 30 計算。
以月薪 36,000 元、剩 5 天特休未休為例:36,000 ÷ 30 × 5 = 6,000 元。
五、常見的違法情形
- 公司規定「特休未休自動作廢」:違反第38條第4項。
- 離職時不結算特休:離職也是契約終止,未休特休要折算工資。
- 特休要扣全勤獎金:特休是法定給薪假,不得因此扣發全勤獎金。
- 新進員工試用期間不給特休:只要年資滿 6 個月就有特休,試用期也算年資。
遇到這些情況,可以先和公司溝通,必要時向地方政府勞工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或檢舉。雇主違反特休規定,依勞動基準法第79條可處罰鍰。
六、出勤紀錄與工資清冊
雇主每年應將勞工的特休日數、已休日數及未休折算工資的情形,記載在勞工名卡或工資清冊中,並在定期給付工資時以書面通知勞工。勞工可以從薪資單確認自己剩幾天特休。
結語
特休是勞工的權利,不是雇主的恩惠。記住三個重點:滿半年就有特休、日期由勞工排、沒休完要給錢。如果公司制度和法律不同,以法律規定的最低標準為準。延伸閱讀:加班費怎麼算。
常見問題
兼職、部分工時人員有特休嗎?
有。部分工時勞工同樣適用勞動基準法,依年資取得特休,實務上可依其工作時間比例計給。
離職前可以把特休一次休完嗎?
可以由勞工排定,但仍要依公司請假程序提出;若雇主有急迫需求可以協商。沒休完的部分離職時要折算工資。
特休可以用小時為單位請嗎?
可以,經勞雇雙方協商同意即可以小時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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