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性騷擾怎麼申訴?雇主責任、申訴流程與求償方式
在公司遇到同事或主管性騷擾,可以向誰申訴?本文依性別平等工作法說明職場性騷擾的定義、雇主的防治與調查義務、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訴的情形,以及損害賠償與刑事責任。
本文重點
- 職場性騷擾適用性別平等工作法,包含「敵意工作環境」與「交換條件」兩種類型。
- 雇主知悉性騷擾情形時,應採取立即有效的糾正及補救措施。
- 加害人是最高負責人,或雇主未處理時,可以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訴。
- 被害人可以向加害人與雇主請求損害賠償;強制觸摸等行為還有刑事責任。
職場性騷擾不只是個人行為問題,法律也要求雇主負起預防與處理的責任。2023 年修正後的性別平等工作法(原名性別工作平等法)強化了雇主義務與外部申訴管道,讓被害人有更多求助途徑。
一、什麼是職場性騷擾?
依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2條,職場性騷擾主要有兩種類型:
- 敵意工作環境:受僱者執行職務時,任何人以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的言詞或行為,對其造成敵意性、脅迫性或冒犯性的工作環境,侵犯或干擾其人格尊嚴、人身自由或影響工作表現。
- 交換條件:雇主對受僱者或求職者,明示或暗示以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的言詞或行為,作為勞務契約成立、存續、變更或分發、配置、報酬、考績、陞遷、降調、獎懲等的交換條件。
修法後也明定「權勢性騷擾」,也就是利用僱用、求職或執行職務關係中對他人的指揮、監督權勢或機會所為的性騷擾,相關罰則較重。
是否構成性騷擾,會綜合當事人的關係、行為的環境、言詞或行為的具體內容等判斷,被害人的主觀感受也是重要的考量因素。
二、雇主有哪些義務?
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3條要求雇主負起防治責任:
- 雇主應防治性騷擾行為的發生;達一定人數規模的雇主,還要訂定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規範,並在工作場所公開揭示。
- 雇主知悉性騷擾情形時,應採取立即有效的糾正及補救措施,例如讓雙方隔離、調整工作、提供心理諮商等。
- 接獲申訴時,應進行調查,並視情況對加害人懲戒。
雇主違反這些義務,主管機關可以處罰鍰並公布名稱。
三、申訴流程
1. 向雇主(公司)申訴
依公司訂定的申訴管道提出,最好以書面方式,寫明時間、地點、行為內容與證人。公司應組成申訴處理委員會調查,並將結果以書面通知當事人。
2. 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訴
下列情形,被害人可以向縣市政府勞工局(地方主管機關)提出申訴:
- 加害人是公司的最高負責人。
- 雇主沒有處理、處理結果不服,或雇主未採取有效措施。
3. 其他途徑
- 涉及強制觸摸等犯罪行為,可以向警察機關報案。
- 如果加害人不是同事或主管,而是客戶、廠商,雇主仍有防治義務;被害人也可以依性騷擾防治法相關規定處理。
四、可以請求哪些賠償?
依性別平等工作法第27條,受僱者或求職者因職場性騷擾受有損害時,由雇主與加害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雇主證明已遵行防治規定,且對該事情的發生已盡力防止仍不免發生的,才不負賠償責任。
除了財產上損害,依性別平等工作法第29條,被害人也可以請求賠償相當金額的非財產上損害(精神慰撫金),名譽被侵害的也可以請求回復名譽的適當處分。
五、刑事責任
性騷擾行為如果有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的情形,可能構成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的犯罪;情節更嚴重的,還可能涉及刑法的妨害性自主罪。
六、被害人可以先做的事
- 記錄事件:日期、時間、地點、對方的言行、在場的人。
- 保存證據:訊息截圖、電子郵件、錄音、監視器畫面(要儘快請公司保全)。
- 尋求支持:可以撥打 113 保護專線,或向勞工局、婦女團體諮詢。
- 注意期限:申訴有法定期間限制,越早提出越容易調查。
申訴後雇主不得因此對被害人解僱、調職或為其他不利處分。
結語
職場性騷擾不是「開玩笑」或「忍一忍就過去」的事。法律要求雇主建立防治與申訴機制,雇主處理不當時也有外部申訴管道。遇到時記得留下紀錄,並儘早尋求協助。
常見問題
下班後的聚餐發生性騷擾,也算職場性騷擾嗎?
如果與執行職務有關(例如公司聚餐、出差),仍可能屬於職場性騷擾,雇主同樣負有處理責任。
只有一次的言語騷擾也可以申訴嗎?
可以。是否構成性騷擾會依個案情節判斷,並不以多次為限。
申訴後被調到別的部門,合法嗎?
雇主不得因受僱者提出申訴而為不利處分。若調動是為了保護被害人,應尊重被害人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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