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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地檢署傳票怎麼辦?被告的權利與刑事訴訟流程

收到警察局通知書或地檢署傳票,代表自己成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本文說明刑事案件從偵查到審判的流程、被告的緘默權與選任辯護人權利、不起訴與緩起訴、告訴乃論與和解,以及可以尋求的法律扶助。

本文重點

  • 收到傳票應準時到場,無正當理由不到可能被拘提。
  • 訊問前,應被告知罪名、可以保持緘默、可以選任辯護人、可以請求調查有利證據。
  • 偵查終結的結果可能是起訴、不起訴或緩起訴。
  • 告訴乃論的案件,和解後告訴人撤回告訴,案件即可結束。
文章目錄
  1. 一、刑事案件的流程
  2. 二、收到傳票怎麼辦?
  3. 三、被告的權利
  4. 四、偵查終結的結果
  5. 五、告訴乃論與和解
  6. 六、經濟困難可以申請法律扶助
  7. 結語

收到地檢署的傳票,很多人第一個反應是慌張。其實刑事程序有明確的流程,被告也享有法律保障的權利。了解程序、保持冷靜,是保護自己的第一步。

一、刑事案件的流程

  1. 偵查(警察、檢察官):被害人提告或檢警主動偵查。警察通知到案說明,之後移送地檢署;檢察官傳喚被告、證人調查。
  2. 偵查終結:檢察官決定起訴、不起訴或緩起訴。
  3. 審判(法院):起訴後由法院審理,判決有罪、無罪、免訴或不受理。
  4. 上訴與執行:不服判決可以上訴;判決確定後執行。

二、收到傳票怎麼辦?

  • 確認身分:傳票上會寫明是以「被告」、「證人」或「告訴人」身分應訊,以及案由。
  • 準時到場:依刑事訴訟法第75條,被告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得拘提之。若真的無法到場,應事先具狀說明理由聲請改期。
  • 準備資料:與案件有關的文件、對話紀錄、證據,以及證人名單。
  • 考慮委任律師:特別是案情複雜或可能涉及重罪的案件。

警察局的「通知書」與地檢署的「傳票」都要重視。接到自稱檢警的電話要求匯款或監管帳戶,則是詐騙。

三、被告的權利

訊問被告前,依刑事訴訟法第95條應先告知下列事項:

刑事訴訟法 第95條(條文即時取自本站資料庫)
訊問被告應先告知下列事項:
一、犯罪嫌疑及所犯所有罪名。
罪名經告知後,認為應變更者,應再告知。
二、得保持緘默,無須違背自己之意思而為陳述。
三、得選任辯護人。
如為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原住民或其他依法令得請求法律扶助者,得請求之。
四、得請求調查有利之證據。
無辯護人之被告表示已選任辯護人時,應即停止訊問。
但被告同意續行訊問者,不在此限。

整理成四個重點:

  1. 知道罪名:被告有權知道自己被懷疑的罪名。
  2. 緘默權:可以保持緘默,無須違背自己的意思而為陳述。
  3. 選任辯護人:可以委任律師在場;符合條件者可以請求法律扶助。
  4. 請求調查有利證據:可以請求檢察官或法官調查對自己有利的證據。

此外:

  • 依刑事訴訟法第100-1條,訊問被告應全程連續錄音,必要時並應全程連續錄影。
  • 依刑事訴訟法第245條,偵查不公開,相關人員不得公開揭露偵查中因執行職務知悉的事項。
  • 涉及最輕本刑 3 年以上有期徒刑等重罪的案件,依刑事訴訟法第31條,審判中未經選任辯護人者,審判長應指定公設辯護人或律師為其辯護(強制辯護)。

四、偵查終結的結果

結果說明
起訴檢察官認為有犯罪嫌疑,向法院提起公訴,或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不起訴罪嫌不足、告訴乃論已撤回告訴、時效完成等法定事由(刑事訴訟法第252條),或屬輕微案件而職權不起訴
緩起訴依刑事訴訟法第253-1條,對於較輕微的案件,檢察官可以定 1 年以上 3 年以下的緩起訴期間,並可命被告履行一定負擔(例如支付公益金、向被害人道歉)

告訴人對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間內聲請再議。

五、告訴乃論與和解

告訴乃論的罪(例如過失傷害、公然侮辱、誹謗、普通傷害),須有告訴權人提出告訴才能追訴:

所以這類案件,和被害人達成和解並請對方撤回告訴,通常是最快結束案件的方式。和解可以透過鄉鎮市區調解委員會,或在檢察官、法院的移付調解中進行。

六、經濟困難可以申請法律扶助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提供符合資格者法律諮詢、律師代理辯護等協助;涉及特定案件(例如原住民、身心障礙者、可能判重罪者),也有專案扶助。偵查中第一次警詢、偵訊時,符合條件的被告也可以申請律師陪同。

結語

收到傳票時:確認身分與案由、準時到場、準備證據,必要時委任律師。被告有權知道罪名、保持緘默、選任辯護人並請求調查有利證據。告訴乃論的案件,和解往往是最好的解決方式。延伸閱讀:車禍處理流程與和解、網路留言罵人會被告嗎。

常見問題

以證人身分被傳喚可以拒絕作證嗎?

證人原則上有到場作證的義務;但與被告有一定親屬關係,或陳述可能使自己受刑事追訴者,依刑事訴訟法得拒絕證言。

保持緘默會不會被認為有罪?

不會。緘默是被告的權利,法院不得僅因被告保持緘默而推斷其有罪。

案件被起訴後還可以和解嗎?

可以。告訴乃論的案件在第一審辯論終結前撤回告訴,法院會諭知不受理;非告訴乃論的案件,和解也可能作為量刑的有利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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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為一般法律知識整理(2026/11/06 更新),不構成法律意見。文中條文即時取自本站資料庫(整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正式內容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個案請洽律師或法律扶助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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