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

正當防衛與緊急避難

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不罰;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之行為,也不罰。但防衛或避難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重點整理

  • 民法也有正當防衛與緊急避難的規定。

相關法條(4 條)

依法令之行為,不罰。
依所屬上級公務員命令之職務上行為,不罰。
但明知命令違法者,不在此限。
業務上之正當行為,不罰。
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不罰。
但防衛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之行為,不罰。
但避難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前項關於避免自己危難之規定,於公務上或業務上有特別義務者,不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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