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

有人擅闖我家:侵入住居罪

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受退去之要求而仍留滯,構成侵入住居罪。

重點整理

  • 侵入住居罪是告訴乃論。

相關法條(2 條)

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船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無故隱匿其內,或受退去之要求而仍留滯者,亦同。
第二百九十八條及第三百零六條之罪,須告訴乃論。
第二百九十八條第一項之罪,其告訴以不違反被略誘人之意思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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