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
偽造簽名、文件:偽造文書罪
偽造、變造私文書或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構成偽造文書罪;明知不實而使公務員登載於公文書,以及行使偽造的文書,也都會處罰。
重點整理
- 盜用他人印章、簽名也可能另成立其他罪名。
相關法條(4 條)
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偽造、變造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