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
帳號被盜、電腦被入侵:妨害電腦使用罪
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保護措施入侵他人電腦,或無故取得、刪除、變更他人電磁紀錄,以及以電腦程式干擾他人電腦,都構成妨害電腦使用罪。
重點整理
- 部分罪名是告訴乃論。
相關法條(4 條)
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六十萬元以下罰金。
無故以電腦程式或其他電磁方式干擾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