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
被限制行動自由:妨害自由罪
私行拘禁或以其他非法方法剝奪人之行動自由,構成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因而致人於死或重傷者,刑度更重。
重點整理
- 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另成立強制罪。
相關法條(3 條)
私行拘禁或以其他非法方法,剝奪人之行動自由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