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置」的法律定義

4 部法規
  1. 購置:指民間機構參與交通建設向他人購買取得、自行製造或委由他人製造、自行興建或委由他人興建;向他人購買取得,包括分期付款及融資租賃,其中融資租賃之承租人為二人以上者,以各承租人所取得之使用權或所有權與其所支付之價款比例相等者為限。
  2. 購置:指民間機構參與重大公共建設向他人購買取得、自行製造或委由他人製造、自行興建或委由他人興建者。
  3. 購置:包括分期付款及融資租賃。
  4. 購置:包括向他人購買、融資租賃取得、自行製造或委由他人製造,供自行使用且符合申請人依第九條核准之投資計畫,以提高生產效能或提供智慧服務者為限,並取得統一發票、進口報單等原始憑證或相關付款證明文件。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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