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置成本」的法律定義
4 部法規-
購置成本:指取得設備或技術所支付之價款、運費及保險費,但不包括為取得該設備或技術所支付之其他費用。
公司自製之設備提供自用,以生產該設備所發生之成本認定之。 -
購置成本:(一)向他人購買取得者,指取得設備或技術之價款、運費及保險費,不包括為取得該設備或技術所支付之其他費用。
(二)自行製造者,指生產該設備或技術所發生之實際成本。
(三)委由他人製造者,指委由他人生產該設備或技術實際支付之價款、運費、保險費及自行負擔之部分生產成本,不包括為取得該設備或技術所支付之其他費用。
(四)自行興建者,指興建新建主體建物及必要土木設施所發生之實際成本,包括自設計製造、建築至適於營業上使用而支付之一切必要工料及費用。
(五)委由他人興建者,指實際建造成本,包括建造價款及委建人之資本化利息。 -
購置成本:(一)向他人購買取得者,指取得設備或技術之價款、運費及保險費。
但不包括為取得該設備或技術所支付之其他費用。
(二)自行製造者,指生產該設備或技術所發生之實際成本。
(三)委由他人製造者,指委由他人生產該設備或技術實際支付之價款、運費及保險費;其有自行負擔部分生產成本者,亦包括在內。
但不包括為取得該設備或技術所支付之其他費用。
(四)自行興建者,指興建新建主體建物所發生之實際成本,包括自設計製造、建築以至適於營業上使用而支付之一切必要工料及費用。
(五)委由他人興建者,指實際建造成本,包括建造價款及委建人之資本化利息。 -
購置成本:指取得設備所支付之價款、運費及保險費,不包括為取得該設備所支付之其他費用。
公司自製之設備提供自用,以生產該設備所發生之成本認定之。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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