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備」的法律定義
3 部法規-
設備:指於資源回收再利用過程中,具有分類、拆解、分離、反應、濃縮、再製或焚化等功能,或為防治於回收再利用過程中所排放之污染物,使符合環境保護法令規定之設施、機具或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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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備:指設施中必要之遊戲器材、教具、媒體器材、教具櫃、儲藏櫃、桌椅等用品及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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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備:指作為供電或通訊系統之一部分,或與該類系統連接之配件、裝置、用電器具、燈具、機具及類似物件之通用名詞。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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